昨日,包括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在內的全國45個省市消協共同發佈“傾聽消費者心聲”消費者對當前消費維權狀況的總體評價調查結果。本次調查完成有效樣本14612個,樣本基本特徵如下:從性別來看,男性佔49.2%,女性佔50.8%。被調查樣本平均年齡爲37歲;平均家庭人均月收入爲1511.23元。
受維護最差的權利——“索賠權”
調查顯示:在《消法》中規定的“九項權利”中,消費者認爲維護得較好的前三項權利依次爲:“選擇權”“安全權”和“公平交易權”,做出評價的消費者佔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爲38.8%、19.3%和11.8%
消費者認爲維護得較差的前三位權利依次是:“索賠權”“知情權”和“監督權”,做出評價的消費者佔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爲:28.5%、25.5%和10.0%。其中,認爲“索賠權”和“知情權”保護得不好的中選比例遠高於其他選項。
受到最嚴重的損害——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調查顯示:44.1%的消費者遇到過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事情,55.9%的消費者沒有遇到過此類情況。調查顯示:42.3%的消費者反映嚴重損害合法權益的表現是“導致較大經濟損失”,高於持其他觀點的消費者的比例。此外,有28.3%的消費者反映嚴重損害合法權益的表現是“存在精神損害”;有12.5%的消費者反映嚴重損害合法權益的表現是“造成人身傷害”;有10.0%的消費者反映嚴重損害合法權益的表現是“侵犯人身自由”;還有7.0%的消費者反映嚴重損害合法權益的表現是“其他”現象。總的來看,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是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最主要表現。
最無奈的維權——35.2%消費者嫌費事放棄
調查顯示:47.8%的消費者曾向有關方面要求合理賠償或補償,52.2%的消費者沒有向有關方面要求合理賠償或補償。37.0%的消費者反映合理要求得到滿意解決;35.9%的消費者表示合理要求雖然得到解決,但本人並不滿意;27.2%的消費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沒有得到解決。
值得關注的是,35.2%的消費者是因爲“費時費力”沒有要求賠償。此外,27.0%的消費者是因爲“損失不大”,25.5%的消費者是因爲“舉證難”放棄賠償要求。
消協點評:保護權益需要全社會動員
針對上述問題,市消協有關人士認爲,這些都屬於消費者權利的實現問題。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領域中所具有的權能。消費者權利是法律賦予的,消費者權利是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的體現,對絕大多數人而言,也是公民權利在消費領域裏的體現,是國家對消費者進行保護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可以說,消費者權利具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性質。消費者權利的實現情況和程度,是檢驗一個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和層次的最重要的尺度。由於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當然在消費者權利的實現程度上也就會有一定差距。上述調查數據就很清楚地說明了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全社會都來關心消費者權利問題,都來爲消費者權利的實現做工作、做貢獻。如果真能這樣,我們距消費者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完全實現的日子就爲期不遠了。但願這一天能早些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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