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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2006年7月5日,中日專家對挖掘出的化學彈進行登記、鑒別。應中國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派遣調查團來華,對在黑龍江省寧安市發現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進行鑒別確認和安全化處理。中方有關部門專家在現場進行必要協助。 |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13日下午就侵華日軍遺留化學武器訴訟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中國原告要求日本政府給予賠償的訴訟請求。原告律師團對判決結果不服,表示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大喜多啟光在判決中認定了侵華日軍在中國遺留化學武器的事實,但以『日本政府過去不能在中國進行遺留毒氣的調查和回收』為由,維持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索賠請求。
中國黑龍江省的5名遺留化學武器受害者1997年10月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日本政府給予總額為8000萬日元(1美元約合118日元)的賠償。2003年5月,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日軍在中國遺留化學武器對人造成傷害的事實,但卻以日本政府難以在主權不能涉及的中國回收化學武器為由,駁回原告訴求。此後,原告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據悉,在中國受害者迄今提出的3起侵華日軍遺留化學武器訴訟案中,只有一起在一審判決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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