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楊蕊 陶然):一名無知不法分子利用簡單作案工具盜竊銀行,殊不知自己已經觸動自動報警器,接警的公安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正在專心行竊的盜賊抓獲。該案由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案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被告人許某,今年剛滿18歲,因爲手頭拮据便預謀盜竊銀行。2006年10月14日凌晨,許某竄至本市河東區某儲蓄所,用事先準備的鋼筋棍、鋼管、磚塊等工具,撬開儲蓄所防盜門後進入所內行竊。行竊中,許某觸動了儲蓄所內的自動報警器,周圍數個攝像頭早已記錄下他的一舉一動,但他自己卻仍渾然不知,接到報警的公安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許某當場抓獲。
檢察官析案:被告人許某在法庭上辯解,他到銀行裏偷取財物,但是還沒有得手就被抓住,一分錢都沒有偷到,不是犯罪。承辦案卷的檢察官指出,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爲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盜竊金融機構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目標,即使被告人盜竊未遂,仍然要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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