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16日表決通過了企業所得稅法。這部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所得稅法分爲8章,共計60條。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爲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爲25%。
從20世紀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爲吸引外資、發展經濟,中國對外資企業採取了有別於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從平均實際稅負看,內資企業要高於外資企業。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施行已10多年,經濟社會情況和國際經濟融合等也發生了很大變化。
這部法律的表決通過,對企業稅收實現了“四個統一”:即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併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和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一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這部法律對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高科技產業、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環保等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而且根據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爲照顧部分老企業適應新的稅率環境,依照法律規定,本法公佈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
對這部法律的表決通過,參加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們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們普遍認爲,企業所得稅法的表決通過,有利於爲各類企業創造統一、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實行統一稅率,這也是中國稅制改革同世界接軌的一個重要標誌。全國人大代表郭廣昌表示,中國已順利結束了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經濟發展正面臨全新形勢,此時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恰到好處,可以使各類企業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競爭,不僅使國內企業得到實惠,而且有利於提高吸引外資的質量和優化結構。
全國人大代表袁以星說,這部法律注意保持了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充分考慮了我國的現實情況以及企業和財政的承受能力,能有效地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平穩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