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法定”原則是現代法制社會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作爲政府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基本形式的行政執法工作,是否在法律規定的規範內施行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標誌。日前,天津市公佈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依據,應該說是向法治政府的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政府各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
行政執法依據的梳理和公佈讓行政執法部門更清楚自己究竟有哪些執法權力,究竟什麼該管,什麼不該管,該管的應該管到什麼程度;哪些是越俎代庖,哪些是自己應盡的職責。同時權力意味着責任,權力越多,責任越大,權力越清楚,責任就越清楚。把每一項執法權力公佈出來,就是明確了每一個執法主體的責任。據市政府法制辦介紹,目前各行政執法部門正在此次執法依據梳理的基礎上,認真開展職權分解工作,要將每一項執法職權分解具體的部門和崗位,同時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這種做法,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強執法者的責任感,做到“陽光執法”,進一步消除那種對有利可圖的執法爭着去做、無利可圖的執法相互推諉的現象。
羣衆辦事更加便捷
行政執法依據的公佈,也方便了公民辦事,什麼問題找哪個部門變得容易起來。人民羣衆能夠清楚地瞭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到政府部門辦理行政事務時,只要事先查閱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職權,就可以瞭解什麼事項應該找哪個部門辦理,需要提供哪些資料、交納哪些費用,節省了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
羣衆監督有的放矢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行政執法依據的公佈,哪個部門有哪些權力,大家一目瞭然。羣衆就能更好地對政府實行監督,監督起來就能有的放矢。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辦理行政許可、接受執法檢查或是受到行政處罰時,可以通過查詢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看看這個部門是否有此項執法權限、適用的法律是否正確、處罰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發現行政執法部門存在違法行爲就可以進行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是行政執法投訴。市政府法制辦矯捷主任在接受採訪時談到,各級政府及各個部門的行政執法權是人民賦予,並以法的形式予以確認的。這一權力的行使必須依法進行,同時也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任何部門、任何個人都不允許濫用這一權力,更不允許以權謀私。所以行政執法必須堅持權責一致,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這就是國家以及市政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目的所在。據瞭解,作爲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監督的重要舉措,《天津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05號),已於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今後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違法行爲將受到嚴厲查處。
溫家寶總理曾經指出:“建設法治政府,就是要使行政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帶動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此次行政執法依據的公佈必將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從而爲實現建立法治政府的宏偉目標打下良好的基礎。(法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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