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客房、員工宿舍禁裝電子眼,偷窺、偷拍、散佈他人隱私的,將被拘留”。記者獲悉,廣州市有關部門近日出臺了《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管理規定》。據悉,此舉是爲加強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維護公共利益,提高城市應急指揮響應和城市管理能力。該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重要部位均裝電子眼
據悉,《規定》除了規定一些場所不準安裝電子眼外,還詳細指出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或者區域,都應當安裝電子眼,以便監控。如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線、城市主幹線、中心區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樑、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地鐵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臺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都要安裝電子眼。
另外,要安裝電子眼的還包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以及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衆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禁隨意傳播圖像信息
草案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採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複製相關信息,不得隨意傳播、複製或用於個人目的的查詢使用。公安機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阻撓。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值班監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根據監控區域範圍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有效使用和正常運行。
刪改原始記錄罰單位
《規定》強調,禁止在衛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即“電子眼”),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電子眼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爲了保證電子眼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規定》明確指出,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將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