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昆明市規劃局原局長曾華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曾華生於1960年12月6日,大學文化、漢族,原任昆明市規劃局局長。2006年11月2日因涉嫌受賄被監視居住,同年11月19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7日被執行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華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47萬元、美元14.65萬元、港幣9.5萬元、歐元0.8萬元、日元16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9.056萬元的手錶項鍊、價值港幣4.71萬元的翡翠等貴重物品。爲他人謀取利益或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爲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社會影響惡劣。公訴機關認爲,應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曾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審判長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書指控事實進行了調查和辯論,被告人曾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陳述,其辯護律師認爲曾華具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提請法庭依法認定。
法庭經過審理後休庭。案件將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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