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新民網接到網友爆料稱,被定性爲“北京迄今爲止最大傳銷案”的億霖傳銷案偵查工作基本已經結束,而億霖代言人葛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調查。同日,新民網第一時間致電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的趙警官對該說法予以否認,並透露,億霖傳銷案的偵查工作目前還在繼續開展。
北京公安局稱不便透露更多細節
21日,就網友的爆料內容,新民網致電負責偵查億霖傳銷案的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進行求證。經偵處值班室的一位警官對於“億霖傳銷案已經偵結”的說法予以否認。“據我所知,這案子還沒結呢!偵查到什麼程度,法院有沒有起訴,具體情況我們也不瞭解。”
隨後,新民網又致電經偵處的宣傳辦公室,當新民網問到億霖案是否偵結,葛優是否涉案接受調查時,一位警官告訴新民網,關於億霖傳銷案的所有問題統一由市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負責答覆。
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的趙警官接受新民網採訪時表示:“這個案子還沒有偵結,如果偵結我們會通過正規的新聞渠道予以通知。”但對於此案的進展的具體情況,趙警官表示不方便透露。
上書人大律師:願意免費提供法律幫助
明星虛假代言多,今年特別多。葛優、郭德剛在近日都紛紛陷入“代言門”。而面對億霖傳銷案帶來的“信譽危機”,葛優一再三緘其口,其經紀人2月14日接受新民網採訪時僅以一句:“哪兒涼快哪兒待着”作爲回覆。
3月16日,律師劉曉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出建議書,建議有關部門修改現行《廣告法》,將虛假廣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爲處罰對象。21日,劉曉原律師在接受新民網採訪時表示,他願意爲那些起訴虛假廣告的原告免費提供法律幫助。
劉律師告訴新民網,他近兩年也一直關注名人代言虛假廣告的案例,從劉嘉玲、葛優到郭德剛,這些“名人虛假代言”的案例都反映出一個問題,那就是“名人虛假代言處罰難”。
“我國的《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由於名人只是廣告代言人,不是廣告主、也不屬於廣告經營者、發佈者,因此按此規定,其不應承擔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由於我國《廣告法》中沒有規定,虛假廣告中的代言人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就給名人們做虛假廣告鑽了一個空子。”劉律師對新民網如是說。
新民網也欲此事向當事人葛優進行求證,但至截稿時爲止,新民網多次撥打其兩部手機,均被轉入祕書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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