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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過去的2006年裏,又有幾個貪官被送上了被告席。一個是正安縣原副縣長呂宗明,因受賄罪被判刑8年;一個是正安縣原鄉企局長陳其文,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還有一個是正安縣原交通局長張建林,也因受賄罪被判刑8年。
爲了不打草驚蛇,檢察官們裝扮成買煤的客戶來到了正安深山裏的礦區……
2005年12月31日,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俊平收到了一封寄自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的匿名舉報信。
舉報信中說,正安縣副縣長呂宗明、煤炭局長陳其文與“富民公司”老闆宋華勾結,在當地壟斷煤炭市場,強買強賣,暴政斂財。
當天,陳俊平檢察長就將此信批轉遵義市檢察院迅速覈查,並上報查實情況。
爲了不打草驚蛇,遵義市檢察院反貪局的檢察官們在袁成武檢察長的親自佈署下,首先裝扮成買煤的客戶去到正安的深山老林裏的礦區,以買煤爲掩護,瞭解那些煤礦在全國煤炭行業大整頓中怎樣被關停,又是怎樣得以啓封。
很快,檢察官得到了一個情況:當地個叫“馬槽基一號”的煤礦,2005年4月,因安全事故死了一人。按縣政府的規定必須更換業主。也就是說,這家煤礦必須轉賣給另外的人來經營。誰來接買?這本應採取招投標的方式來決定。
若按質論價,這個煤礦至少應值230萬,而當時,已有人出了220萬的價格。但呂宗明和陳其文卻用權力阻止其他人“中標”,讓一個叫宋華的人以150萬的價格買下了這個煤礦。
這個煤礦的一位股東林某,本來和鄉企局長陳其文還是乾弟兄。在賣這個煤礦時,林某還事先送了陳其文2萬元,可結果還是被呂宗明和陳其文給活生生“整脫”了七十來萬。
煤炭出境,必須經富民公司同意。煤炭價格,運輸價格全得由富民公司說了算。
宋華本是重慶南川市的一個無業人員,1995年因盜賊罪被判刑2年6個月,出獄後在道真縣又因涉嫌盜竊犯罪被道真公安局立案偵查並逮捕。沒想到他搖身一變,居然到正安開起了“富民公司”。
“富民公司”是搞什麼的呢?也就是專門經營正安縣的煤炭生意。其做法是:由縣政府以政府的名義下文嚴格控制煤炭出境,如要出境,必須經過富民公司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外運。特別是賣給某電廠的煤,只能由富民公司賣出。這樣,煤炭價格,運輸價格等全得由富民公司說了算。其間的一切差價利潤絕大部份都流進了宋華的“富民公司”。
據稱,這樣的做法是爲了方便“統一管理”。此外,縣政府還規定,12噸以下的煤車可運往縣內,其餘的則禁止運行,原因是重車會把路壓壞。但只要通過富民公司開了手續,即使載重50噸也可以出境。當然,到富民公司辦“通行”手續是少不了要交錢的。還有,運費價格等等也得富民公司說了算……
有人算過一筆帳,最保守估算,在富民公司經營的這幾年,每年至少可獲利900萬元。
但是,老百姓的傳說並不等於證據。那麼,呂宗明,陳其文受賄犯罪的第一個證據從那裏獲得呢?
檢察官們經過認真分析,把突破口選取在“馬槽基一號”煤礦的那位股東林某身上。
林某終於被檢察官們鍥而不捨的精神所感動,答應找個僻靜的地方給檢察官們講真話。
“馬槽基一號”煤礦的轉賣,林某雖然“吃了大虧”,但當檢察官們兩次找到他時,他始終避而不語。檢察官們並不氣餒,一次不行,再找二次,二次不行第三次。
直到有一天下午,林某終於被檢察官們鍥而不捨的精神所感動,也相信檢察官們不是來走過埸的,於是,答應找一個僻靜的地方給檢察官們講真話。
原來,林某和陳其文的關係不一般。陳其文的恩師就是林某的父親;陳其文夫婦的媒人也是林某的父親。陳其文和林某從小就以哥弟相稱。
按理說,這樣好的關係,林某的煤礦出了問題,作爲鄉企局長的陳其文,怎麼都該幫上一把。更何況,林某還提前給陳其文送了2萬元。
可是,林某萬萬沒想到,在這起煤礦的轉賣中,呂宗明、陳其文、宋華三人早已有了謀劃。
直到後來,一個價值200多萬的煤礦,以150萬元賣給了宋華。可陳其文最終還是坦然“吃下了”林某的2萬元錢。
爲了避免走漏風聲,檢察官在“爭取”林某的過程中,先開車到一個僻靜處,接了林某後便立即趕往遵義。在遵義取完筆錄,又連夜驅車近200公里把林某送回礦上。
但儘管這樣,呂宗明等到人還是有所察覺,並打探到了此次辦案的檢察官是哪些。三人迅速碰頭,緊急訂立了攻守同盟。
之後,宋華決定趕回老家南川,找幾個黑道上的人來對辦案檢察官搶先下手。
就在宋華等人悄悄定下方案時,檢察官們提前行動了。
陳其文緩緩拿起那張拘留證,往桌上輕輕一放說:“這個就用不着了。”
2月14日早上8點,已經在富民公司門口守候了整整一晚的檢察官們終於看到宋華出來了。一身便裝的檢察官們走了過去,將他“請上了車”。而這時的宋華正準備打車回南川找人來收拾辦案的檢察官。
接着,檢察官們將陳其文從辦公室帶走。
當天,在正安至遵義的山間公路上,一前一後,兩輛警車向着遵義駛去。只是,兩輛警車的速度不一樣,前面帶宋華那輛車的速度慢一些,而後面帶陳其文那輛車則快一點。
這其實是檢察官有意安排的,目的是讓宋華和陳其文能見上一面,互相知道“已經被抓”。
在遵義第一看守所的院壩裏,剛剛進所不久的宋華吃驚地看見陳其文也從警車上下來了。而陳其文也看見宋華被檢察官帶進了一間審訊室。
在兩間相隔不遠的審訊室裏,兩人都在猜測,對方會不會堅守那攻守同盟呢?
開始的審訊不出檢察官所料,陳其文和宋華一個堅稱很“清白”,一個自稱很“無辜”。第一輪較量沒有明顯收穫。
不一會,陳其文見一位檢察官走進審訊室,在主審他的那位檢察官耳邊說了些什麼。緊接着,檢察官拿出一張拘留證和一疊信箋紙說:“宋華那邊的事已清楚了,這裏有兩樣東西,一樣是紙,你自己主動交代,寫出你的犯罪事實;另一樣是拘留證,你在上面簽字。走哪條路,你自己選。”
陳其文想了想,緩緩拿起那張拘留證,往桌上輕輕一放說:“這個就用不着了。”於是,他開始埋頭寫下了自己的受賄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