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承包期爲70年的100畝土地,先後投資20多萬元經營5年後,卻突然被人強行在地中間建了一座1700多平米的房子。
房山區青龍湖鎮馬家溝村村民牛金鵬,拿着1998年與村經聯社簽訂的合同,先後與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青龍湖鎮政府和馬家溝村經聯社打了三年官司後,這棟建築仍然矗立在他的地頭。
今年年初,牛金鵬向房山法院行政訴訟房山區綠化辦公室和青龍湖鎮政府違規批地,要求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原狀。
承包地內強建院落
“一塊地中橫着這麼大的一棟房子,怎麼開發。”牛金鵬說。
1998年,牛金鵬與房山區青龍湖鎮馬家溝村農工商經濟聯合社簽訂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該村荒山100畝,承包期限爲70年,承包費總計35000元。合同簽訂後,牛金鵬先後投資20多萬,用於平整山坡、修路、種樹等。
正當牛金鵬準備進一步投資發展養殖業時,2003年2月,在山腰的一片開闊地上,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圈了10多畝地,建起一座有着17間房子的大院落,並掛上“鐵道部房山義務植樹基地”的牌子。
對於在自己承包的荒山中冒出的這棟建築,牛金鵬認爲嚴重侵犯了他的權利,導致無法整體開發這片荒山,“此後談過的幾個合夥投資人也都因此離開。”牛金鵬說,“施工時我去阻止,但對方稱得到鎮政府批准。”鎮政府私定土地用途
牛金鵬多方打聽才得知,該建築是由青龍湖鎮政府批准無償提供的1700平方米山坡地,由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投資480萬建設義務植樹設施和管理用房。房山區綠化辦公室、鐵道部機關綠化辦公室、房山區青龍湖鎮政府三方在2002年12月25日的聯合會議上達成了該協議。
而該協議簽訂時並未通知土地承包人牛金鵬。
馬家溝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領導說,地雖然是村裏的,但當初批地是鎮政府壓下來的。另外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建這個基地完成植樹綠化的任務後會將這處房子連同打的水井和水池都給村裏,村裏的領導考慮到這兩個原因就同意了。
“當初批地得到土地所有人馬家溝村經聯社同意的。”青龍湖鎮政府鎮長吳寶祥對記者說。
國土局認定批地違法
此後不久,馬家溝村經聯社將牛金鵬訴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但因當初簽訂的承包合同中定的全部的違約金只有500元,而現在地價又升值了,牛金鵬拒絕解約。經房山區法院和市一中院的審理,牛金鵬勝訴,合同繼續生效。
既然地還是自己承包的,牛金鵬就將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告到了法院。房山區法院和市一中院均認爲,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建房的行爲系經過房山區綠化辦及青龍湖鎮政府決定,並經過土地所有人馬家溝經聯社同意實施的,所以不承擔責任。
2006年,牛金鵬又將青龍湖鎮政府違法批地一事投訴至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該局經實地調查後,於2006年11月9日作出回覆,確認牛金鵬土地上的這處房屋系違法批地,於11月10日向鎮政府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但是至今,這片建築仍完好無損。
牛金鵬等待着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