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幕慘絕人寰的悲劇:只因妻子對一名民警的姐姐說了一句牢騷話,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人李勝利竟丟了性命!2004年9月20日上午9時多,他被6名民警押進派出所;5個小時後,他被民警從派出所的3樓拋下;再過了4個小時,李勝利悲慘地在醫院死去。
隨後,李勝利的家人以及周口市檢察院頂住巨大的壓力,開始了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目前,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長冷飛、民警李立田、孟軍偉、張傘、許磊、王海宇等6人因涉嫌刑訊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記者在發稿前獲悉,李立田、呂留生、冷飛3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和濫用職權,已被起訴至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3月16日下午,本報記者電話連線李勝利的姐姐李金花,她含淚講述了李勝利之死的前因後果, “快三年了,弟弟終於可以瞑目了!我要感謝所有幫助我們的人。”
李勝利之死
李勝利,男,河南周口市人,2004年去世時37歲,他曾是河南周口市紡紗印染廠職工,下崗後與妻子合夥做一點小生意。
2004年9月20日上午,李勝利像往常一樣推着自行車經過附近的移動收費廳,店主呂秋玲和她的弟弟呂留生(系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民警)在門口叫住了李勝利。上午9時10分左右(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認定爲上午9時57分左右),七一路派出所因“糾紛”帶走了李勝利,呂留生也隨警車一起前往派出所。
關於這個讓警察出面的“糾紛”,當時在場見證者說,“沒有爭吵,呂秋玲說李勝利威脅她,說要報警,給110打了一個電話,電話剛放下,110的車就來了,來的民警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冷飛和民警孟軍偉,和呂秋玲在一起的另外一個人指着李勝利說,‘他就是李勝利’,一位幹警說,‘到七一路派出所走一趟,到所裏好好整治你’。”
周口市人民醫院的病例顯示:20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李勝利被送往人民醫院搶救,6時左右不治身亡。
一句話埋下禍根
1989年,李勝利和妻子周影霞雙雙下崗,女兒在讀高中,生活很拮据,靠李勝利在中心醫院住院部門口幫姐姐經營報刊亭的微薄收入謀生。
報亭附近有一家移動營業收費廳,2004年,李勝利聽說老闆娘呂秋玲準備轉讓移動營業廳,他便與呂秋玲談好以8萬元接手。呂告訴李,讓他把錢準備好就轉給他。同年9月19日,李勝利拿着好不容易湊齊的錢去找呂秋玲,呂秋玲卻說:“晚了,店轉讓給別人了。”
當天晚上,李勝利的妻子周影霞給呂秋玲打電話,雙方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周影霞氣憤地說:“收費廳明明說好轉讓給我們,我們錢也借了,你們讓勝利回去拿錢,不到一個小時,就說轉給別人了,這不是拿我們當猴耍麼?“周影霞又說:“明天我非讓你丟丟人不行!”周影霞的本意是,到呂秋玲的收費廳吵幾句,讓街坊鄰居都知道她太不像話。她沒有想到,這樣一句話竟然使丈夫死於非命。
家屬質問離奇死因
直到李勝利死亡,家屬對這一切毫不知情。
李勝利的妹妹李豔紅說:“9月20日晚上,有個在醫院工作的熟人告訴我姐姐,下午3時多醫院送來個人,瞳孔散了,像你們家勝利。我拿着熟人送來的鑰匙去哥哥家裏開門,他說鑰匙是死者的物品。門開了,我哭了,我知道,哥哥的命丟了。 ”
李豔紅哭着說:“只見他(李勝利)右腳穿一隻髒兮兮的襪子,左眼烏黑青腫,滿臉血跡,全身傷痕累累,一旁的褲子上還有許多層層疊疊的皮鞋印。”李金花姐妹和隨後趕來的父母、周影霞等人在醫院太平間內哭成一團。
9月21日,在李勝利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沙南公安分局作出《情況調查報告》,認爲李勝利是跳樓身亡。但屍檢報告卻表明:李勝利左側肋骨斷了10根,右側肋骨斷了2根,內臟嚴重受損。
在七一路派出所,沙南公安分局副局長凌洋對屍檢報告如此解釋。李豔紅告訴記者:“凌洋說,‘下午2時左右,局裏接到派出所的彙報,說李勝利上午帶刀到呂秋玲收費廳鬧事,派出所在早上9時50分接到報警後,由冷飛、孟軍偉把李勝利帶到派出所。吃中飯的時候,民警們外出吃飯,就將李勝利留在值班室反省。因爲沒人看管,李勝利在下午2時45分從4樓跳下,因搶救無效在晚6時左右死亡’。”
這樣的解釋,李勝利的家屬根本無法接受。死者的妻子周影霞流淚告訴記者,“我不相信勝利會帶刀去鬧事,更不相信他會無緣無故跳樓。而且從勝利出事到現在,長達7個小時的時間,警方爲何不通知家人?而且,我聽知情人反映,李勝利被帶走時,曾聽到有人揚言說要到派出所弄死他。”
李豔紅憤怒地質問凌洋,“爲什麼2時40分跳樓,3時半才送到醫院?爲什麼我姐的報刊亭就在醫院旁邊卻沒有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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