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5名法官涉嫌犯罪案審理有了新進展,其中張庭華、廖昭輝和蔡曉玲3人近日在廣東省江門市中院開庭受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年和3年半。
去年11月10日,深圳市檢察院檢察長白新潮公開通報了深圳市中院副院長裴洪泉及法官廖昭輝、蔡曉玲、張庭華、李慧利等法官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逮捕。經查明,深圳中院民七庭庭長張庭華、民四庭庭長蔡曉玲(女)利用指定拍賣行拍賣破產財產的職權從中收受賄賂;張庭華還收受案件當事人的賄賂,偵察人員在其辦公室搜查出大批現金人民幣和港幣;原副處級審判員廖昭輝(已退休)在擔任執行庭審判員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的賄賂。據介紹,張庭華、廖昭輝二人受賄均超過百萬元,蔡曉玲受賄35萬元。
據瞭解,原副院長裴洪泉、執行二處原處長李慧利涉嫌犯罪案人仍在查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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