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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的兩個理由:想生個男孩,一個孩子太孤單
章文彪說,目前公衆對名人、富人超生現象非常關注,這些人物往往是公衆人物,社會影響大,理應成爲遵紀守法的典範。
章文彪表示,對於這些高收入人羣,浙江省將採取徵收高額社會撫養費的措施,如果“不怕罰”,或者性質惡劣,將對其進行曝光。目前,浙江省已在收集典型案例,擇日向社會公佈。
浙江省計生委副主任宋賢能說,浙江對於名人、富人超生,除了徵收當地收入平均水平2~4倍的社會撫養費外,還將徵收其實際收入1~2倍的社會撫養費。
事實上,向超生的名人、富人徵收高額社會撫養費,在浙江省早有法律規定。2002年9月3日出臺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超生者個人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應按其超過部分的1~2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浙江省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認爲,這一規定其實是針對名人和富人的。比如某名人、富人超生二胎,年收入爲100萬元,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兩萬元,則徵收該名人富人的社會撫養費爲192萬元。
浙江省計生委負責人介紹,此次浙江省高調向“超生貴族”宣戰的背景,是今年1月22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提出:“嚴肅處理違紀違法行爲,凡違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予以公開揭露;是黨員、幹部的,依紀依法從嚴懲處。”
有關人士分析,對制裁名人、富人超生態度的升溫,實際顯示了《條例》執行的艱難和無法迴避的現實尷尬:從作爲懲罰措施的“社會撫養金”越收越多的現狀看,這幾年富人、名人超生的現象其實並沒減少。
去年,瑞安市一私營企業主因違法生育第二胎,被徵收了68萬元“社會撫養費”,成爲溫州市迄今被社會撫養金數額最高案例。在溫州,私營企業主超生被重罰的事例屢見不鮮。然而,經濟處罰這種“軟”措施卻被證明收效甚微。2005年,溫州市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爲1.8億元,2006年則達到了創紀錄的2.2億元。違法生育的人數並沒有減少。
爲生第二胎各顯神通與政策玩捉迷藏
據統計,浙江省99個市、縣(市)區幾乎都存在超生現象。一些富人甚至帶有“政治光環”者,超生二胎三胎,對其處理最多是交點錢了事。
不僅如此,杭州市某街道計生委一位工作人員在談到富人超生問題時,這位從事了近20年計生工作的女士抱怨,許多超生的富人就是用多種手段和方式與政策玩捉迷藏。而現在提倡文明執法,儘管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合法的,但其難度並不亞於以前的計生罰款。
“尤其不能忍受富人囂張傲慢的態度。”這位女士告訴記者,早前有位男士,因妻子懷了第二胎而多次被街道計生辦事處的計生人員徵收其遲遲未上交的社會撫養費。有一天當計生人員再次上門做其工作時,他竟從皮夾裏抽出一張銀行卡扔到計生人員身上,並狂妄地說:“不就幾萬元錢嗎,這裏有10萬元,你們都拿去好了!”
“別看這些人有錢,說話又牛氣沖天,可真要向他們徵收社會撫養費時,大都需要我們一遍又一遍地做工作。”
在採訪中記者獲悉,這樣的情況在許多地方都存在。而一些既想多生孩子,可又不想交納社會撫養費的所謂富人、名人,大多就與政策法規玩起了“貓捉老鼠”的遊戲。
已有一個7歲孩子的張紅(化名)是一家大型企業的部門經理,收入頗豐,與在機關工作的丈夫,在經濟發達的南方城市中過着非常優裕的生活。但愜意的生活並未讓他們知足,原因就是孩子太少了,“小家庭不熱鬧”。於是,張紅夫婦倆決定再生一個孩子。
受過高等教育的他們很清楚違背國家法規會給他們造成怎樣的影響,尤其丈夫還是個有前途的國家公務員,更不能以身試“法”。超生對於張紅夫婦,不僅僅是單純交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
最後,張紅夫婦想到了一個極不“厚道”的兩全之計——通過關係,弄到了一張第一個孩子有先天性疾病的證明,於是順利地懷上了第二個孩子。因爲根據我國現行的計生政策:“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爲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的,但醫學上認爲可再生育的”,是可以再生一個孩子的。
按照政策,張紅的第二胎顯然是“合法”的。
而像張紅這樣通過僞造證明來生育第二胎的,目前並不少見。而爲了達到超生目的,各人採取的方式更是各顯神通:有找人代孕超生的;有假離婚,讓超生合法化的;也有人花錢“買”二胎準生證;有人僞造第一個孩子是收養的證明;更有人甚至借出國機會在國外生育,令孩子自動獲得外國國籍以規避國內計生政策……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高檔小區內,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孩子的住戶有不少。社區的標誌成了一道高高的“法外牆”,阻擋了當地計生委的調查工作。
“以上這些事實很顯然地說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經濟處罰對富人超生現象似乎並未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浙江萬馬律師事務所的吳春黎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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