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發展生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根據中國的實際國情,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今天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實施更受到特別的重視和關注,因爲它與構建和諧社會息息相關。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直接組成部分,是協調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必要因素,是完善社會功能,整合社會結構的重要力量,也是形成良好社會氛圍的催化劑。
1社會保障制度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直接組成部分
所謂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勞動者在喪失或中斷勞動能力,以及遭受各種風險不能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活等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爲社會成員提供生活保障是國家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在人類社會歷史上,對社會保障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中存在的所有制度化的保障形式,是各種保障形式的總和,其中最主要的有家庭保障、財產保障和由政府、企業及其他組織和羣體所提供的各種保障。狹義的保障則專指“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和社會羣體爲沒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的人提供的各種生活保障的總和。”當今社會人們對社會保障的理解是狹義上的,它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從社會保障的性質和內容上看,它面對大衆,特別是社會困難羣衆,以保障羣衆基本生活爲宗旨,以政府和社會幫助、救援爲主要特徵,對於實現社會的祥和穩定是不可缺少的,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直接組成部分。
近現代社會以來世界主要發達國家追求社會保障理念,把建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作爲社會建設的組成部分,通過制度化的社會保障來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以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和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爲宗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就關注社會保障問題,謀求建立適應中國社會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1951年中央政府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它標誌着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改革開放前30年我們已經建立了和當時的計劃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社會轉型,實現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已經和形勢的發展變化不相適應,處於變革之中。隨着建設和諧社會理念的確立和對建設和諧社會客觀規律的認識,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有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2004年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念。在該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提出: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其中在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中明確指出: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 2005年溫家寶總理在《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建議的說明》中指出:“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維護社會公正、協調社會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 2006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從制度層面即“加強制度建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再次提出構建和諧社會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羣衆基本生活。”並就社會保障制度的內涵和外延作了明確的說明,即“適應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是至關重要的,它是中國和世界各個國家共同追求的目標,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直接組成部分。
2社會保障制度可協調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社會關係
社會的本質是社會關係,建設和諧社會,最重要的是使社會關係和諧。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社會是人們相互交往的產物,是各種社會關係的總和。馬克思說:“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麼呢?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馬克思認爲,沒有人們的交往,便沒有社會,而人們的交往首先是在生產中開始的。他說“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爲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着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過程。”“生產關係總和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係,構成所謂社會,並且是構成一個處於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特徵的社會。”在馬克思看來,社會的本質就是社會關係,是社會關係中的生產關係和以生產關係爲中心擴展開來的其他關係,是各種形式人際關係的總和。社會的本質是社會關係,和諧社會也是要有和諧社會關係的社會。有沒有和諧的社會關係是衡量是否是和諧社會的根本標誌。社會關係是具體的,也是抽象的,既包含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狀態,也包含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準則。2005年5月20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要“準確把握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該文認爲“我們黨所要構建的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基本特徵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6個基本特徵中除去第6個特徵是指人與自然的關係外,其餘的5個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社會關係,是和諧社會中人際關係的準則和理想狀態。
今天,我們要構建和諧社會,是因爲我們的社會中有不和諧的社會因素,從根本上說是社會關係失調,不和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轉型,在快速的社會變遷中,中國社會的階層出現了新的分化,產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團。這種階層的分化和不同的利益集團的矛盾衝突,是當前中國社會關係失調的表現,也是社會不和諧的表現,其中最爲突出的是貧富差別問題。爲了縮小貧富差別,協調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收入分配製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可靠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中社會保障制度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保障羣衆的基本生活。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共同構成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生活有保證,既可以增加社會生活的安全感,增強大衆對社會改革和變遷的信念和信心,也可以增加對貧富差別的容忍程度,能在一定意義上化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其次,社會保障是一次龐大的社會再分配過程,比如,它通過社會救助援助困難羣衆,幫助那些既無法通過自己的勞動謀生,又不能從社會保險體系中獲得足夠幫助的人生存。再比如,它通過社會福利來滿足廣大社會成員的共同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由於按勞分配,按財產分配帶來的貧富差別,緩解社會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關係和諧。
3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解決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社會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轉型,由“以階級鬥爭爲綱”轉變爲“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由一個封閉的社會變成一個開放的社會;由“計劃經濟”轉變爲“市場經濟”;由單一的“公有制經濟”轉變爲“多種所有制經濟”;由“相對靜止的社會”變成“加速流動的社會”;“單位制”解體,由“大政府小社會”變成“小政府大社會”;貧富差別出現了,新的社會分層產生了;社區地位提升,出現了新的社區格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齡化;人們的生活方式改變了……總之,中國的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心理、價值觀念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快速社會變遷中,出現了許多新的社會問題。比如貧富差別中的貧困問題,社會中困難羣衆的生活和生存問題,就業、失業、下崗問題,流動人口和農民工進城產生的相關問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老年人問題,人們對健康的注重和因工傷疾病產生的就醫問題等等。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不僅使一部分人的生活和生存得不到保證,也會產生社會矛盾和糾紛,影響社會和諧。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相關的社會問題,對於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建設和諧社會是十分重要的。以人口老齡化問題爲例,據2007年中國發布的人口發展戰略報告,人口老齡化正在加速。該報告預測,21世紀40年代後期中國平均每3到4個人中就有1個老年人。必須建立完善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以保證老年人正常的生活、娛樂和健康;下崗、失業也是今天常見的社會問題。民生之要,就業第一。失業會威脅普通勞動者的正常勞動和生活。設立失業社會保障制度,能幫助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並幫助他們增強重新就業的能力;工傷疾病對社會成員的正常勞動和生活威脅很大。許多人因爲傷病而喪失謀生能力,甚至可能因此而傾家蕩產。設立針對工傷疾病的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爲傷病者提供醫療服務和爲他們及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工傷保險”、“減免費醫療”、“病假”,以及其他各項保障和優惠措施,就能解決工傷疾病者面對的問題;而針對社會貧困者的社會保障則可通過制定社會生活水平的最低標準(貧困線),並向生活在最低標準下的貧困者提供生活救濟,組織社會捐助,可以幫助他們生存和維持基本生活,也能幫助他們增強生產和就業能力,通過勞動和生產從根本上擺脫貧困。社會保障制度的對象既是全體民衆,使全體民衆受益,又有重點,使特定對象主要受益。社會保障的主要對象是老年人、傷病者、殘疾人、失業者、災民、職業傷殘者、孕產婦、窮人、死亡者家屬、婦女和兒童、鰥寡孤獨者,以及軍人及其家屬等,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有“老年社會保障”、“工傷疾病社會保障”、“失業者社會保障”、“殘疾人社會保障”、“自然災害社會保障”、“針對貧困者的社會保障”、“對生育和喪葬的社會保障”等。從社會保障對象和主要的內容中我們能體會到,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會穩定和諧是很重要的。
4社會保障制度可完善社會功能,整合和諧社會
從古以來任何一個社會中的社會保障都具有社會整合功能。我們今天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又有特殊意義。它可以完善社會功能,整合和諧社會。
首先,它建立了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中的保障機制,完善了社會功能。自古以來,社會除了要向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報酬外,還必須以各種方式爲那些無法勞動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勞動能力的人通過耕作土地,通過做工或通過爲他人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獲得勞動報酬。沒有勞動能力的人則可以通過家庭而獲得保障。在所有的社會中,撫養小孩都是由家庭來承擔的。家庭還承擔着贍養老人、照顧病殘和供養其他無法勞動者。人們通常所說的“養兒防老”、“養兒防病”就是指家庭的這種保障作用。家庭是傳統社會保障的主體。家庭保障是傳統社會保障的主要形式。當然在傳統社會人們還可以靠他們所擁有的財產來獲得生活的保障。比如,農民擁有一塊土地就擁有一份保障。進入工業社會以來,傳統的社會保障主體家庭已經漸漸失去了生產功能。家庭人口減少,規模縮小。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使家庭弱化,失去了傳統的社會保障主體地位。在這種情況下,現代社會需要尋求和建立新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制,即由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羣體承擔起爲沒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機會的人提供保障,進而建立大衆福利社會。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已經基本實現了這個目標。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補充和完善了社會變遷中由於家庭弱化所產生的社會功能缺失。
其次,它密切了政府與民衆的關係,從結構上整合社會。在現代社會,社會保障的主體是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羣體,其中政府是主角。現代社會保障事業是大規模的社會事業,它需要動員廣大的社會成員參加,需要有相當複雜的資金籌集、資源調動、受益者確定、給付標準測算以及資金管理等環節。更重要的是,社會保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再分配過程,它需要有一個非盈利性的並且具有高度權力的社會組織來承擔。只有政府最具有承擔此項社會事業的能力。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能起到制定社會保障基本原則和長、中、短期發展規劃;通過各種經濟政策、社會政策來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定和監督各個社會組織及各類社會成員在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各種權利和義務;協調各社會組織的社會保障行爲;承擔各種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等作用。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角地位,使它能通過制定社會保障政策,實施社會保障措施,與民衆溝通,取信於民。政府通過社會保障制度,施惠於民,建立起和民衆的良好關係,就能形成和諧社會的基本框架與結構。從現實出發,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中國社會的整合又有特殊意義。在改革開放中,隨着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政府的職能也發生了變化,由所謂“大政府小社會”轉變爲“小政府大社會”,這種變化不是政府權威的變化,而是政府職能的變化。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中,由過去政府統籌一切,包攬一切,轉變爲今天將部分職能交給社會承擔,由市場解決。比如,在計劃經濟時代,就業是由政府統籌安排的,現在由社會解決,即就業者和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再比如住房過去是由政府統一分配,現在是由市場解決,羣衆自己買房。這些變化本來順應了改革的需要,但也帶來了政府與民衆關係、黨羣關係、幹羣關係的變化和問題。有些過去依靠政府可以解決的問題,現在得靠自己了。一些人因此而有怨氣。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政府實惠於民衆,特別是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實施,使困難羣衆得到幫助,使大衆受益,對於贏得民心,密切政府與民衆關係、黨羣關係、幹羣關係是非常重要的。在今天的中國,政府與民衆、黨員幹部與羣衆是社會關係和社會結構的主體。政府與民衆、黨員幹部與羣衆的關係親密了,我們社會的主體框架就能牢牢確立,其他社會矛盾也可迎刃而解。社會保障制度密切了政府與民衆關係、黨羣關係、幹羣關係,也就從結構上整合了社會。
5社會保障制度可催化和諧社會建設的精神氛圍
建設和諧社會需要有和諧社會的精神和人際關係氛圍。和諧之義是指配合與合作的適當、協調。從深層次上說,這種配合與協調有“和衷共濟”之義,衷是“內心”,濟是“渡水”。“和衷共濟”是指大家一條心,共同渡過江河,比喻同心協力,克服困難。如《禮記·樂記》:“其聲和以柔”。《書·皋陶謨》:“同寅協恭和衷哉”。《國語·魯語下》:“夫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韋昭著:“共濟而已,佩匏可以渡水也”。要實現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就必須把全體民衆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凝聚起來,有共同的目標,有共同的利益,相互合作與協調,團結奮鬥,共渡難關。從這個意義出發,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對形成和諧社會的精神氛圍與人際關係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社會保障制度的性質和任務能使全體民衆產生一種對社會的認同感,能使大家凝聚起來,團結起來,共同奮鬥,共渡難關。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社會再分配過程。該制度中的“社會福利制度”的目的是爲了解決廣大社會成員所共同面臨的困難,滿足大家的共同需要,在一定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廣泛提高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幾乎所有的社會成員都可以成爲社會福利的受益者。其分配的原則以廣大社會成員的共同需要爲基礎,符合大衆心理。我們施行改革開放,既要效率優先,也要兼顧公平。社會保障制度所弘揚的“公平”理念,實施的“公平”原則,易於爲大多數人認同,也是對社會的認同,能產生“和衷共濟”的社會氛圍。
第二,社會保障制度的性質和任務能使個人與社會、個人利益與大衆利益緊密結合起來。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社會保險”制度有兩個最主要的特徵:
首先,它是一種以貢獻爲基礎的社會保障,其受益者必須首先以某種形式爲社會做出貢獻,然後纔有資格獲取相應的保險待遇,體現了個人對社會的權力和義務的統一。
其次,社會保險有明顯的社會性,是一項社會事業,其目的是保證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後能繼續獲得必要的生活保障,從社會領回此前創造的報酬。這樣社會保險就把人與社會緊密聯繫起來。特別要指出的是,社會保險的分配原則有按勞分配的性質,但不同於領工資式的按勞分配,而是帶有社會互濟以抵禦風險的性質,只有那些喪失正常謀生手段的人才能獲得,並且在給付時更多地考慮到受益者生活的實際需要。這些都能體現互利共贏的精神。
第三,社會保障制度的性質和任務能產生一種良好的精神和人際關係氛圍。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社會救助”制度主要幫助那些無法通過自己的勞動謀生,而又不能從社會保險體系中獲得足夠幫助的人,即幫助貧困者。社會救助的獲得不以投保或其他貢獻做基礎。而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慈善事業”則主要是無償的社會贊助和捐贈。
慈善是指個人、羣體或社會組織自願向社會或受益人無償捐助錢物或提供志願服務的行爲,是幫助人們擺脫各種困難和風險及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途徑。它關注的對象是困難羣衆,它的行爲主體是羣體、組織與個人(通過各類慈善組織),它的性質屬於志願性公益事業。慈善事業滿足行爲主體以奉獻愛心來實現自我價值的願望,培養人的善良意識,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同時,慈善事業也能有效調劑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實施社會救助,發展慈善事業,無疑會使社會同情和幫助弱者,宣揚互相幫助、尊老愛幼、扶貧濟困、無私奉獻精神,形成關心他人、禮讓寬容、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的人際關係。
無論如何,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實施有利於建設和諧文化,鞏固社會和諧的思想道德基礎。有利於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形成全民族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團結和睦的精神紐帶。有利於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培育文明道德的風尚。有利於營造積極健康的思想輿論氛圍。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我們黨不懈奮鬥的目標。我們要針對中國的具體國情,迅速建立和完善中國的社會保障,從制度上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進程,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宏偉構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