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了《陝西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辦法(試行)》。這標誌着陝西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向制度化和規範化發展。
《辦法》規定,審計機關根據有關部門委託對領導幹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後,要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小組及委託部門報送審計結果報告,並抄送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辦法》同時明確了審計結果報告的主要內容,主要包括審計依據、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審計處理情況、責任界定、審計評價和建議、需要反映的其他問題等。
《辦法》強調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計機關和有關部門,在幹部監督管理、考察考覈、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或在做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偵查等決定時,要將審計結果作爲重要的參考依據。《辦法》要求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部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對審計結果報告的利用情況。另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比照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