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已經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間,孤零零地佇立着一幢小樓,四周被挖成了懸崖峭壁,猶如一個大海中的孤島……一個月來,號稱“史上最牛釘子戶”重慶的楊氏夫婦豎起國旗、剷出臺階、再次入住,誓與房子共存亡。
這類拆遷,今後要是放在浙江,你恐怕是看不到這樣的熱鬧了。
在昨天召開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上,新修改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入二次審議,與去年11月初審相比,本次《草案》修改有三大新亮點格外引人注目。
拆遷房價格評估按交易價從高原則
《草案》規定: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被拆遷房屋價格的,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格,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建築機構、建築面積、成新、層次、裝修等因素評估確定。
評估比準價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交易價從高原則,從類似房地產中選取三個以上可比實例,進行交易情況、交易日期、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修正後確定。
你的房子值多少錢?按照現行規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是以當地政府批准的基準價爲基本依據進行評估。
重慶那件拆遷事件中,房主和開放商爭議最大的就是補償金額。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爲,由於各種原因,市縣人民政府公佈的基準價普遍不能反映真實的市場價格。按照草案規定,在取消基準價制度後,又面臨評估機構的選樣標準不統一,評估價格形成受交易日期因素影響等問題,因此決定新增加此款規定,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前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草案》規定:拆遷人不得改變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等基本生活條件。
市、縣人民政府在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前,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和重慶的這兩口子對照一下,你就能看出差別了。
斷水、斷電,逼人搬遷的事情不新鮮,而之前,當拆遷戶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搬遷的,一般做法就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法院強制拆遷。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爲,上述行爲,均有可能損害拆遷戶正當利益,並可能激化社會矛盾。因此,增加此條款,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緩衝時間,傾聽各自意見,疏通拆遷戶的訴求渠道,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房屋拆遷有更準確定義
《草案》規定:本條例所稱房屋拆遷,是指因實施城市規劃或者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拆除該地塊上房屋的行爲。
拆遷人,是指市、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具體實施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並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城市房屋拆遷的實質是什麼?這條規定給出了明確回答。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祖年介紹,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並且申領拆遷許可證應當事先取得擬拆房屋所佔用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但如果由建設項目業主或項目建設單位作爲拆遷人,由於申領拆遷許可證時,擬拆房屋所佔用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被拆遷人,拆遷人實際上並沒有取得該地塊土地的使用權,因而無法按國家規定的條件申領拆遷許可證。
同時,由建設項目業主或項目建設單位作爲拆遷人,並由其直接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時,在實踐中也容易產生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