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安交管局瞭解到,4月1日,實施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後,對危害公衆安全嚴重交通違法加大了記分處罰力度,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一次便記12分。
新規定記分規則有3個調整:一是加大了對危害公衆安全交通違法記分處罰力度,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或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一次記12分。二是加大對危及客運安全交通違法處罰力度,新增加3種情形一次扣6分: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或違反規定載貨,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明知故犯4種交通違法情形一次扣6分:駕駛證暫扣期間駕車,上路行駛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三是增加對超員違法記分,規定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一次記3分;未達20%或違反規定載貨,一次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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