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昨天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安徽省地方誌工作條例》將於2007年5月1日起實施。省人大、省地方誌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在迴應本報記者關於罪犯可否入志的提問時稱,對社會影響較大的負面人物可以收錄入地方誌書,此舉對於警示後人具有積極意義。
2007年2月28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2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安徽省地方誌工作條例》。此前的2月中旬,滁州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向該市發出“關於徵集《皖東人物》資料的公告”,在公開向社會徵集人物資料的同時,也把“社會影響較大的犯罪分子”列入人物徵集範疇。這種將犯罪分子“載入史冊”的舉動一出,即刻引起社會各界的爭議(本報曾作連續報道)。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吳斌說,地方誌書是全面系統地記述本行政區域自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歷史與現狀的資料性文獻。條例規定,地方誌書包括人物誌的編纂必須遵循“客觀公正、據事直書、忠於史實”的原則,“對社會影響較大的負面人物的記述,可以讓人以史爲鑑,供後人從中吸取教訓。”
“人物誌是地方誌的一部分。收錄人物包括正面人物,也包括反面人物。”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王宜斌副主任回答這一問題時指出,“收錄反面人物,主要目的還是爲了警示後人。”王宜斌認爲,反面人物典型可以收錄入地方誌書,但必須要把握兩個標準,即“一個是人物要有較大社會影響,一個是記錄時要客觀公正”。
條例規定,地方誌書每20年左右編修一次。編纂地方誌應當吸收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參加,編纂人員實行專兼職結合,主編和專職編纂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水平。同時,鼓勵單位和個人從事地方誌文獻的開發、研究,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編纂人員在地方誌書中作虛假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