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青陽縣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單位青陽九華山佛國聖地陵園開發有限公司罰金5000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李伸浪、苗恩科、呂先揚、孟衛強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5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李伸浪、苗恩科、呂先揚、孟衛強等四名被告人先後擔任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期間,違規銷售塔陵位,在合肥、蕪湖、安慶、阜陽、宣城、馬鞍山、銅陵、景德鎮等地設立辦事處,鼓動客戶大量購買、囤積塔陵位,違規銷售金額達3500多萬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單位在銷售時還承諾,客戶購買的塔陵位兩年後即可選擇退貨,公司退還本金並支付10%至30%的利潤。爲吸引更多的客戶前來購買,被告單位在初期實際操作中曾以高價買回少部分客戶低價買入的塔陵位,但不久便不再退款,致使受害羣衆涉及皖、蘇、贛等地2400餘人,大多數人血本無歸,並曾引起合肥地區700多名客戶多次集體上訪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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