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裏,富潤聲訊臺的話務員與客戶進行了1200多次色情聊天。昨天,這家涉黃聲訊臺的老闆齊輝和他的三個分部經理,在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受審。
開庭之後,本案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6月,被告人齊輝註冊成立了天津市富潤通訊技術公司,經營聲訊信息服務業務。2005年6月、9月和2006年6月,他先後將公司下屬的三個業務部分別承包給李明、吳明、蘇強經營。他們約定,承包人自行負擔各業務部號碼租賃費、房租、話務人員招聘及工資發放,以及電費等日常業務支出,齊輝按照約定比例向承包人提取利潤分成。
2006年7月至9月,齊輝作爲富潤聲訊臺直接負責的經理,李明、吳明、蘇強作爲承包分部直接管理人員,在明知的情況下,放任下屬話務員與客戶進行色情電話聊天,傳播淫穢語音信息,以延長通話時長,牟取高額話費利潤。
經天津市公安局淫穢物品審查鑑定書認定,天津富潤通訊技術公司通過電話監聽設備存儲在電腦硬盤中的1207條通話記錄,均具有淫穢性質。2006年9月8日,李明、吳明、蘇強在辦公地點被抓獲。同年11月15日,齊輝被抓獲歸案。
在辯論階段,公訴人和齊輝的辯護人進行了多輪的激烈較量。本案公訴人表示,齊輝等四被告人的行爲嚴重違反“公序良俗”,敗壞了社會風氣,影響惡劣。根據“兩高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牟利爲目的,通過聲訊臺傳播淫穢語音信息,向100人次以上傳播的,違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而齊輝的辯護人表示,齊輝不是直接負責,而且他沒刪除通話記錄,說明他對話務員進行色情聊天的情況不是很清楚。齊輝自己也說,他做了十多年的聲訊臺業務,如果知道色情聊天的情況,是不可能保存記錄的。
據悉,法院將擇期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文中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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