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粉絲楊麗娟苦追劉德華的消息一則接着一則,先是其父被逼跳海自殺,再有其母討要50萬賠償費,楊麗娟本人也擺出一付視死如歸的架勢。
“追星”本不是壞事,但到了這份兒上,真的沒有討論的必要了。試想想,如果沒有媒體們連篇贅累地跟蹤報道,楊麗娟一家是否會走到今天這種地步?據部分媒體報道,衆多心理學家已經表態,楊麗娟存在嚴重心理疾患,說白了,就是一個病人,病人的行爲能和正常人一樣嗎?媒體還有必要刨根問底地追究來龍去脈,馬不停蹄地關注事態發展嗎?要我說,還是趕緊勸勸楊麗娟和仍然健在的母親,先去治治病吧。
翻翻資料不難看出,“追星”一詞已經有負面的含義了,重慶3名女學生將“超女”照片吃進肚子裏;南京的一位慈母竟跪求“追星”少年回家……那些被崇拜的明星,往往被青少年當成人生髮展的“楷模”,他們的生活狀態、作品能夠不同程度地對青少年起到特有的寬慰、引導作用,從而形成“愛屋及烏”的效應。
但楊麗娟的做法有些過了,她今年已28歲,整天什麼都不幹,就是想和劉德華見一面,並得到他的簽名,她兩赴香港追尋夢中“情人”,爲幫她圓夢,她年邁的父母在已經傾家蕩產、債臺高築的情況下,不得已把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賣掉,一家人生活陷入窘迫。最後,其父被逼跳海。“追星”追到這份兒上,可以說已經走火入魔,是一種病態了。
有病不可怕,可以治,可怕的是所處環境中,沒有創造條件爲她治療:她的父母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乾脆幫她一塊兒追星,賣房子借錢,甚至要賣腎(法律不允許,未能如願),寫“請願書”,幫她實現那無聊的願望;媒體們也沒有積極地爲她打開“心結”,幫她家人渡過難關,也沒有呼籲青少年理智追星,而是跟着一塊兒“起鬨”,所謂幫她“圓夢”,製造轟動效應。即便真是促成她和劉德華見面,就能從根本上解決其心理問題嗎?我看未必,只怕她的追星之夢還會持續升級,癡迷程度還會不斷加劇,況且,還會對社會產生誤導的作用。
作爲新聞媒體,有多少先進文化需要傳播,有多少正義需要匡扶,有多少弱勢羣體需要救助,可媒體們偏偏要幫一個追星族圓夢,而且採取的方式並不高明,不僅不能救人出苦海,反而讓人越陷越深。整件事沒有任何積極意義,反而讓人感覺不夠妥當。其實,媒體選擇這一新聞點無可厚非,但關注的應該是其新聞效應,而不應以一個追星女孩爲道具進行自我炒作,不應爲發行量、收視率而違背道義。
作爲新聞媒體,應當肩負正確引導輿論的責任,應該引導青少年追那些爲人類、爲國家、爲民族作出傑出貢獻的時代明星,同時爲那些時代明星搭建更多的社會平臺,讓他們發揮在青少年教育當中現身說法的示範作用。
面對這樣的案例,媒體們,還是歇歇吧,也許這樣做對“楊麗娟”們纔有幫助。(文/劉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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