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隨着生活節奏的加快和隨之而來的各種壓力,人們的感情和心理都變得很脆弱,面對第三者插足、離婚、失戀等情感糾紛,一部分人選擇了極端的處理方式,因此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增多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此,檢察官希望人們在生活中調節好自己的情緒,有心理問題及時看心理醫生,切莫採取過激行爲,造成不必要的流血事件。而爲情而傷害對方,所得到的結果往往都是事與願違——破鏡難以重圓。
【案例一】
用強姦挽回昔日情
嫌疑人王某,25歲,天津市東麗區人。去年6月,王某與被害人李某在網上聊天時相識,二人感情發展迅速,並多次發生兩性關係。同年11月,李某因爲性格原因提出與王某分手,王某堅決反對並多次糾纏李某。
今年1月18日晚9時許,王某以看望爲名,乘車來到李某的暫住處對李某再次糾纏,爲了挽回戀情,王某竟偏激地認爲讓李某懷孕,就可以把她留在自己身邊,讓她死心塌地地跟着自己。19日凌晨2時許,王某在李某的極力反抗下,將李某強姦。後李某報警,王某被抓獲。日前,東麗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將王某批准逮捕。
【檢察官析案】
年齡在20歲到30歲之間的男性大多處於戀愛期間,有的會由於戀人感情態度的轉變而衝動地作出“傻事”。很多人都有“談戀愛被女友甩了,沒面子”的心態,加上社會經驗不足,閱歷有限,在感情發生危機時便會試圖用極端的方式予以挽救,但往往這種方式,換來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例二】
刀捅前妻被判4年
被告人於某,37歲,系被害人張某的前夫。於某在與張某協議離婚後,又向張某提出復婚要求,被多次拒絕後一直懷恨在心。
去年9月29日晚8時許,於某以談事情爲由將張某約出,其間,於某再次和張某談及復婚一事又遭拒絕,惱羞成怒的他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張某腹部、背部、臂部等處連捅數刀,二人的兒子趕到後將於某手中的尖刀奪下,於某隨後逃跑,後被警方抓獲歸案。經鑑定,張某腹部的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日前,河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某有期徒刑4年。
【檢察官析案】
30歲到40歲的男性故意傷害犯罪中,大多緣起家庭危機,主要包括婚外戀、家庭暴力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等原因。在我國,夫妻離婚前後的關係比較特殊,一些當事人往往過於衝動,缺乏理智,不能正確處理離婚問題,夫妻一方乃至雙方心理上存在不健康的因素,而這些不健康的因素正是很多惡性案件發生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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