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去21人生命的山西省晉城市苗匠煤礦礦難瞞報事件正在處理之中。安全生產事故高發勢頭令人憂慮,而惡意瞞報、謊報、漏報事故的現象更在人們焦慮的心頭陡添憤懣!
今年以來,山西、河南、遼寧等省份連續發生多起惡意隱瞞礦山事故的事件。瞞報者無視礦工生命,延誤了搶救最佳時機,加重了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有的甚至封井破壞現場,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
對此,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迅速查明真相,依法嚴懲瞞報者,堅決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維護人民羣衆的利益和法律的尊嚴。
事故瞞報率升高,是責任人對國家法律和政府管理的蔑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毒瘤,此風決不可長!必須依法採取斷然措施加以遏制。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原則通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對事故瞞報、謊報、漏報如何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刑法、安全生產法規和監察、安監部門的有關規定,對瞞報事故行爲的定罪、量刑和政紀處分都有明晰的懲戒標準。
在問責機制越來越健全、懲處力度越來越大的環境下,爲什麼瞞報事故的問題仍然頻繁發生?有必要追問一下,是不是瞞報經常可以得逞,成爲一種逃避責任的“潛規則”?是不是瞞報不易被發現,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失靈”?瞞報時是不是有人在背後縱容甚至組織、策劃?爲什麼有的當事人瞞報逃匿後,消失得無影無蹤,長期不落法網?
消除事故瞞報行爲的最好辦法是,加大瞞報被發現的概率,加重對瞞報行爲的處罰。尤其是對事故責任人瞞報和逃匿行爲要一追到底,哪怕是亡命天涯也要緝拿歸案;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而且瞞報、逃匿的,要從嚴從重懲處。
遏制事故瞞報,當前還要暢通政府部門收集處理監管信息的渠道,嚴格追究執法者知情不問不究的責任,不要等到羣衆檢舉和新聞輿論曝光後才被動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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