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歌迷楊麗娟在父母支持之下追星13年,釀成家破父亡的慘禍。這一悲劇的發生,原因就在於尺度把握不當,越走越偏。我們在給予楊家母女以同情,幫助她們走進正常生活的同時,也要從中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一段時間喜歡甚至迷戀青春偶像是人生的美好,但追星13年甚至因此而死則是極端、可悲的;父母對親愛的女兒追星保持一定的寬容是愛,但被女兒青春期的情緒所牽引而演變成全家追星,則放棄了父母管教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最終害人害己。
楊麗娟的父母對她追星,起初是勸說,後來是全力支持,其中的轉變耐人尋味。當孩子進入充滿叛逆的青春期後,父母權威的失去常伴隨着巨大的無奈,在楊家則乾脆變成子女主導型,整個家庭掛在追星者的情緒後面信馬由繮。這提醒我們,家庭教育中愛與管教缺一不可,對於子女的接納不能成爲溺愛。清醒的理性約束,既要求父母有管教的勇氣和責任感,更要求成年人不斷學習愛的藝術,並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保持對於子女的正面影響力。
形形色色的造星運動是現代社會的一項內容,堵是堵不住的,但必須有強力的文化批評加以制衡。我們無意於對於青春偶像說三道四,但是在越來越多元化的社會文化之中,普通公衆對於影視、體育、財經、學術明星的追捧,常常並非是自然發生的,常有投資造星的資本在背後強力推動,目的是從追星者身上獲取超額回報。由於設計、包裝之巧妙,迷在其中的追星者幾乎無法相信,不管是歌迷會,還是什麼其他的類似組織,既是某種激情的製造和宣泄渠道,更有投入產出的經濟法則。因此,我們對於一波又一波的超女、超男選秀活動,除了法律的尺度不能放鬆外,還必須有恰當的文化批評與之相伴,讓少男少女們在激情中能夠聽得進去,保持一種理智。
追星的事情還會不斷地發生,即使是完全自然的追星,其本質也只是娛樂和遊戲。喜愛公衆人物並把自己的一些情感投入其中是正常的,但把自己的人生價值寄託於青春偶像特別是人爲製造的偶像,無論早晚,必受其害!讓我們共同引以爲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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