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在全國人大代表“有國不能無防,有防不能無法”的強烈呼籲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公佈施行;10年過後,2007年3月,在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建設強大國防,着力構建和諧家園”的美好展望中,國防法迎來了10歲生日。國防法公佈施行10年呈現出10大亮點:
亮點一:國防立法步伐大大加快。國防法公佈之前,我國國防領域由於缺少一部“龍頭法”,造成一些立法項目之間不協調、不銜接,許多有關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法律法規因缺乏立法依據而無法及時制定出來。國防法公佈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訂了兵役法、國防教育法、現役軍官法等5件軍事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和修訂了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徵兵工作條例等30多件軍事行政法規;中央軍委制定和修訂了司令部條例、政治工作條例、聯勤條例、裝備條例等140多件軍事法規;各級地方人大、政府和軍委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了1000多件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軍事規章。
亮點二:邊疆和海空管理進一步加強。爲落實國防法關於加強國防設施建設的規定,國家投資20多億元進行邊防基礎設施建設,修建2萬多公里邊防巡邏路、6000多公里邊境攔阻設施和近600套邊境監控設施。
亮點三:國防科研生產管理體制機制得到完善。進入新世紀,國防科研生產打破軍品行業部門界限,引入競爭、評價、監督、激勵機制,支持非國有軍工企業和高技術民營企業進入軍品市場。
亮點四:全民國防教育蓬勃開展。全國已有27個省、市、自治區公佈了國防教育條例,縣以上黨校和行政院校普遍開設了國防教育課程,多數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堅持開展學生軍訓,13000多所中小學開展了少年軍校活動,20多個省、市、自治區創辦了專門的國防教育報刊。許多單位把掌握和運用國防知識作爲幹部考覈、述職的重要內容。
亮點五:國防動員能力進一步提高。民兵工作重心正從農村向大中城市調整,從國有企業、傳統行業向民營企業、新興科技行業拓展;預備役部隊結構得到調整優化,適度擴大了專業技術性強的預備役部隊規模。城市整體防護能力提高,全國目前有100多個大中城市定期舉行人防演習,重點城市防空警報音響覆蓋率達到85%以上。
亮點六:依法打擊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活動。與國防法同時公佈的新刑法增設了“危害國防利益罪”一章,設立了“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接送不合格兵員罪”等20多項罪名,各級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危害國防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一批犯罪分子受到懲處。
亮點七:依法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全國共有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80多個地、市,270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涉軍維權機制,許多基層人民法院建立了有利於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的審判組織。
亮點八:擁軍優屬工作開創新的局面。各地制定了相應的擁軍優屬、復退軍人安置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積極落實國防法關於優待現役軍人及其家屬、妥善安置退役軍人、撫卹優待傷殘軍人和烈士家屬以及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的一系列規定。10年來,中央政府累計下撥撫卹、安置事業費800多億元,地方政府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390多億元。
亮點九:積極開展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目前,我國與150多個國家建立了軍事關係,互相觀摩軍事演習、互派軍事留學生等交往日益增多,與亞洲、歐洲、北美一些國家進行了數十次聯合軍事演習。10年來,我國還不斷加大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和國際災難救援行動的力度,目前有1487名軍事人員在聯合國維和部和9個任務區執行任務。
亮點十:認真履行國際軍控和防擴散領域條約的義務。我國在1985年裁軍100萬、1997年裁軍50萬的基礎上,2003年決定再次裁減軍隊員額20萬。同時,嚴格履行國際軍控和防擴散等一系列國際相關條約的義務,樹立和維護了我國愛好和平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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