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將派工作組前往湖北、河南兩省調查“河南法官湖北被打”事件。
3月20日和22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在湖北省荊門市依法辦案時遭遇暴力抗法。時任南陽市中院執行局局長的丁建民被打昏,隨行採訪的一名記者被打斷3根肋骨,另有兩名法警受傷嚴重。
事發後,最高法已責成湖北方面嚴肅查處該事。當地警方已經拘留了部分參與圍攻、毆打執行人員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也於日前通過河南省法院,向受傷法官、法警和記者表示了慰問。
新聞延伸
“這次如果沒有我們法官被打流血,不可能最後執行終結。”4月1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戴合軍對記者感嘆道。
“河南法官湖北被打”事件轟動了全國,也在南陽市的法官心中留下了很大的陰影。
這起暴力抗法事件是由南陽市中院一件依法執行長達10年之久的積案引發的。10年中,南陽市中院爲執行此案先後更換了3個執行小組,十幾名法官曾經近20次前往荊門等地執行,費盡周折,500多萬元的執行標的也僅僅執行了11萬元。
如今,參與此案的執行法官有的早已調走,有的幾年前病逝,有的因時間久遠而記憶模糊。從南陽市中院提供的幾本保存完好的執行卷宗裏,記者還原了此案曲折的異地執行過程。
異地執行難用剛性措施
河南省南陽市與湖北省荊門市相鄰,兩地經濟往來一直緊密。河南省鎮平縣馬莊冷凍廠與湖北省五三罐頭廠發生合同糾紛,1996年5月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五三罐頭廠支付馬莊冷凍廠違約金166萬多元。
1996年6月18日,南陽市中院正式立案執行,從此開始了漫長的執行之路。
現任南陽市中院執行局局長的葛慶河曾是第一個前往五三罐頭廠執行的法官,他回憶說:“被執行人態度非常不好,要麼找不到法人代表,要麼拒絕籤執行筆錄,幾次傳喚也不到庭。”
葛慶河所說的這一場景被如實記錄在執行卷宗裏:
1996年8月24日,罐頭廠副廠長餘樹才告知法院,徐一民廠長(法人代表)不在家,有些話我們不好說,並拒絕籤筆錄。
1996年10月7日,地點:罐頭廠。曹副廠長:徐廠長不在家,其他了解這個案件的人都不在,我不瞭解情況,我啥也不知道,我不管這事……
爲了能見到徐廠長使其儘快履行生效的法律判決,南陽市中院從立案開始,先後5次依法傳喚徐一民,罐頭廠的人員拒絕簽收傳票,法院只好留置送達,但徐一民一次都沒有到庭。
南陽中院執行法官說,事後,他們見到徐一民時問其是否收到這些傳票,徐只是淡淡地說:“見到了,由於沒有時間就沒有去南陽。”
據瞭解,我國民訴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南陽中院的法官對此表示出深深的無奈:“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法院在具體實施時,特別是異地執行時卻很少採用這種‘剛性’的法律措施,因爲有時法官連自己的安全都保護不了,談何拘傳他人?”
銀行不協助法院也無奈
南陽中院執行法官說,異地被執行的當事人是這樣,而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銀行也是如此。
在南陽中院的執行卷宗上,記錄着以下的事情:
1997年6月27日,執行法官到中國農業銀行湖北五三農場支行查詢罐頭廠的賬戶,該行副行長吳坤先表示,“被凍結單位不同意劃錢,我們銀行不劃撥你們凍結的存款”,並強硬地說,“我不簽字,我也不看筆錄。”
1999年1月27日,執行法官瞭解到五三罐頭廠在中行五三農場支行有一筆21600元的存款,然而法官8點30分在朱行長辦公室辦完凍結簽字手續,8點40分,該銀行工作人員就把其中的20000元轉成貸款了,僅剩餘款1600元。執行法官當場提出質疑:“法院正在辦理查詢存款時,你們銀行不應該同時也在轉移手續。”
朱行長答覆,只要在我簽字之前,動存款沒有錯。執行法官要求銀行出示相關貸款和轉移的手續,朱行長說,我不需要找任何證據,我這樣做就對,我不需要和你們談了,我有事,請你們走吧。
當天,南陽市中院對中行湖北五三農場支行以拒不執行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決定對其罰款人民幣3萬元。
經過不懈的努力,罐頭廠徐一民廠長終於同意給一輛東風拖掛車抵款,執行法官在經過調查後發現,這輛車是1985年的,現在已到1999年,早就報廢了,根本不能要。徐廠長當即表示,那你們不要,我沒辦法。
1999年11月24日,罐頭廠又提出一個“還款”方案:庫存的罐頭以市場價按75萬元相抵債務,運費由南陽一方出。該廠保衛處黃科長隨後表示:我們保證你們安全拉出五三境內,但有一條,此協議如能達成此案件終止。
第二天,法院的執行筆錄中又記下了黃科長另外一段話:“因廠裏有實際困難又加上此案是違約行爲,我廠裏本身就吃了大虧,故也就準備賴這個賬,所以廠裏能同意給你75萬元的罐頭就不錯了,你們要是強制執行,抓人、拘留、查封財產均可以,我就沒法子了,工人們會不同意的。”
由於75萬元與166萬元的法院判決的款額相差太遠,加之大量積壓的罐頭根本無法銷售,申請執行人馬莊冷庫廠拒絕了對方的這個方案。
從1996年6月立案到1999年12月,南陽中院執行庭先後前往湖北五三罐頭廠多次執行,用盡了辦法僅執行回現金近11萬元。因該廠面臨破產,主管部門五三農場正在該廠進行改制,一切生產生意全部停止,無法繼續執行,南陽市中院執行庭決定對此案暫時中止執行。
經知情的法官透露,馬莊冷凍廠因此破產,廠主對這個自己勝訴案件的結果不再抱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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