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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男子劉傑一家與一名山東陌生男子相識後,將家庭住址和經濟狀況等詳細情況全部告知該男子,不想這名山東男子掌握該信息後,對劉傑的妻子進行了敲詐。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山東男子有期徒刑3年。
2005年,山東男子王亮在北京打工期間,與天津市人劉傑相識。2006年初,王亮來天津後,又認識了劉傑的妻子高豔和女兒。在交往過程中,王亮對劉傑的家庭住址及經濟狀況較爲了解。同年12月初,王亮因經濟拮据,產生敲詐劉傑妻子錢財之念,併爲此購買了信封等作案工具,在租住的平房內,王亮寫了恐嚇信。信中王亮要求高豔在3天時間內將3萬元人民幣匯至指定賬戶內,並威脅不要報警,否則便殺害高豔或讓她永遠見不到女兒。去年12月19日10時許,王亮將恐嚇信塞到劉傑家防盜門內,然後逃離。劉傑發現恐嚇信後報警。數日後,警方將王亮抓獲歸案。
個人信息輕易別露
本市一名研究刑事犯罪方面的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與陌生人交往一定要慎重。如果輕易把自己的詳細信息泄露給這些人,他們很可能會打起歪主意。
該專家表示,在與陌生人交往時,家庭住址、家庭經濟狀況,家庭成員的工作、學習單位,是決不能泄露的。對於那些看上去可疑的陌生人,自己的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地址、個人交際情況,最好也不要泄露。至於銀行卡密碼以及其他證件的密碼,都屬於個人“機密”,不要說陌生人,即便是老熟人也不能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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