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警察各有異於檢察機關偵查結果的敘述
“羅生門”
在近日將要接受審判的三人中,第一被告李立田42歲,原在沙北公安分局防暴隊工作,在李勝利墜樓事件發生前,剛調到七一路派出所工作兩年。川匯區法院書記員呂留生是第二被告,35歲。第三被告是冷飛,33歲,1995年河南政法幹部管理學院畢業,1997年分配到七一路派出所,2000年開始任副所長。
另外幾名涉案警察中,孟軍偉32歲,是沙南公安分局的重點培養對象,“多次獲得二等功、三等功。”王海宇,1993年從警,墜樓事件發生時,剛由小周口市公安局經偵隊調到七一路派出所不到半年,“本是作爲基層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的方向來培養的”。實習生許磊22歲,是鄭州警校畢業班學生。
就2004年9月20日李勝利墜樓那天的個人活動,涉案警察或其家屬各有異於檢察機關偵查結果的敘述。
“我們本來沒有想站出來說話,”一個警察家屬說,“我們本來覺得司法機關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但我們先是看到了一些媒體的報道,又知道了市檢察院的偵查結果,我們發現這些都跟我們知道的情況很不一樣。”
靳如梅,李立田的妻子。她向記者介紹的2004年9月20日那天發生的事情是:那天上午,李立田一直在處理別的案件,他根本沒有去“憨牛”拉麪館吃飯,也沒有見到李勝利。靳如梅還說,李立田與呂留生素不相識,“和丈夫生活多年從沒有聽他提到過呂留生這個名字,又何來這樣一個朋友?”她認爲李立田在這個案件中,被定爲第一被告的原因是:“家庭貧窮,沒有任何社會背景”。
而作爲第三被告的民警冷飛表達了他的異議。記者拿到的一份署名爲冷飛的介紹“李勝利墜樓真實經過”的書面材料。在這份材料中,冷飛稱:李勝利、呂留生之間的糾紛是他當日接的第二個警,但把他們帶到派出所後,就“及時移交掉”,再也沒接觸他們,直到李勝利死亡。
在這份材料中,冷飛辯稱,“我和李勝利及呂留生事前素不相識”,“我沒有任何理由去做傷害李勝利的事情,更沒有爲呂留生辦所謂人情案的必要”。他認爲檢察機關的指控“不符合客觀規律”,“再好再鐵的關係我也不會拿自己的前程和工作去爲別人做這樣的事情”。
“不可否認,公安機關出現過刑訊逼供的個案,但是我認爲不能憑藉某些個案就把警察妖魔化,每個案件都有它的具體情況,任何結果都要符合客觀事實,都要有證據,不能說人在派出所死亡了,就推斷一定是警察把人打死了。”冷飛說。
與此同時,檢方某些具體的調查方式,也受到涉案警察一方質疑。記者瞭解到,在審查起訴階段,此案曾被兩次退查,因爲“存在一大堆涉及證據體系的問題”。
一方面是高層批示,另一方面是李勝利家屬的不停上告,周口市檢察院在辦理此案過程中有着相當的壓力。“一開始求功心切,偵查之初沒有全面收集證據,特別是沒有收集部分人無罪的辯解,又沒有客觀地收集旁證,造成案件畸形發展,固定了一個不是真實事實的案件事實。”一位涉案警察家屬一說。
涉案民警家屬開始喊冤:“從人性的角度講,李勝利的家人認爲他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幸福,不可能跳樓自殺;樣,我們認爲這些人民警察,不會僅僅因爲在拉麪館的一次吃請,就把無怨無仇的一個人從樓上扔下去。”
更多命案
“我認爲我們做出的偵查結果是公正的,實事求是的。”3月24日,參與辦理李勝利墜樓案的趙玉坤向記者表示。趙的職務是周口市檢察院反瀆局副政委。
下崗青年,警察,死亡,人情案,高層批示,這一事件無疑綜合了諸多社會關注要素,在周口尤受注目。在李勝利剛剛墜樓身亡後,他是被警察打死之後並被丟下了樓的傳言在周口市民中便已經傳播得沸沸揚揚,之所以如此,據記者瞭解,這與它在一定意義上“延續”了另外同樣發生在周口市的另外兩起警察致人死亡案有關。
其中的一起發生在1999年2月21日,當日晚11時,周口市北永興派出所幹警郭楠與人一起在七一路“紅夢甜食屋”唱歌,與甄三偉等人發生衝突,甄被圍打,甄知道郭是警察,不敢對決,出逃,郭楠等不依不饒,開車窮追,將甄追上再次暴打,之後拉到周口市公安局防暴大隊,值班民警又對甄進行輪番毆打,次日晨,甄被發現死於周口市公安局辦公樓西北角一窗戶下。
2003年9月12日晚23時40分左右,沙南公安分局幹警顧光在六一路“唐人街迪廳”蹦迪過程中,與楊紅偉發生碰撞,顧光與其團伙十幾人對楊進行圍毆,短短几分鐘內,楊就被打死。楊紅偉是周口市委的一名司機,時年24歲。顧光曾爲兩任公安局長開車,由於上下包庇,這一案件的處理過程極其艱辛,曾負責周口市委機關內部食堂的楊紅偉的父親楊松林向記者介紹,此案後來得到高層領導批示。歷經千辛之後,顧光於2004年11月12日被周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後被槍決。
“顧光之所以被判極刑,不僅僅是因爲打死我兒這一件事,他做惡太多了。”楊松林說,“那麼,到底是誰在警察隊伍裏圈養了顧光這樣一個惡棍?”由於楊松林對這個問題揪住不放,上下奔走,最後,終於使周口市公安系統二十幾人受到不同程度處分。
而就在楊松林爲兒子被警察打死的事情四處奔波的時候,周口市再次發生李勝利死亡命案。幾起有警察爲主角的命案就這麼微妙地被公衆聯繫到了一起。李勝利究竟是自己跳樓自殺,還是被警察扔下樓致死,還有待司法機關做出公正結論,但一個不可迴避的事實是,在他被帶進七一路派出所之後,無論如何,他死了。
周口“羅生門”腳本概要
基本事實:2004年9月20日,周口市民李勝利在當地派出所離奇墜樓身亡。
羅生門:
在樹林裏的一場事故之後,這裏記下了三位當事人的陳述和一位目擊者的證詞,令人關注的是都不一樣,並且目擊者的證詞前後發生過變化,關於這場事故的故事展開了人們對人類自身情況的詢問。這是日本導演黑澤明拍攝的電影《羅生門》的意象。在河南周口的這起案件中,上演着同樣的情節。
死者家屬:“這是有組織有策劃的謀殺!”
市民傳言:派出所幹警被人收買,打死李勝利將他扔下樓。
涉案民警:李勝利死亡與我們無關。“不能說人在派出所死亡了,就推定一定是警察把人打死了。”
檢察院介入偵查
報告一:“警察沒有違法行爲,李勝利屬自殺身亡”(報告時間:案發不久)
李勝利家屬不滿,不斷上訪。2005年2月,案件得到高層領導批示。之後調查提級,局面迅速扭轉。
報告二:多名警察“涉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報告時間:2006年11月5日)
涉案民警家屬質疑檢方求功心切,偵查不實。
周口市中院原定2007年3月29日開庭審理此案,3月28日上午,法院發出變更通知:開庭日期推遲,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