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河南省的竊賊趙大偉在爬陽臺實施盜竊時,遭女主人拔刀相向。在分文未得的情況下,趙大偉跳樓逃跑。對於一般盜竊未遂的行爲,過去只處以行政拘留或罰金等處罰,而不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趙大偉昨天被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據本案審判長介紹,對入室盜竊的被告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在天津市尚屬首例。
2006年9月4日凌晨2時許,趙大偉在本市和平區榮業大街新世界花園小區內,順一棟樓房的外檐攀爬至四樓一家住戶的陽臺,然後潛入其中欲實施盜竊。這時,住在該處的麼女士驚覺,並持刀應對趙大偉。趙大偉見室內有人,情急之下跳窗逃離。接麼女士報警,小區保安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經過一番搜索在小區的地下車庫內將趙大偉抓獲。
警方對趙大偉審查過程中,又掌握了趙大偉於2006年8月16日和24日,先後非法侵入和平區新華路和慎益街的兩處民宅,欲實施盜竊,但未盜得財物的事實。趙大偉拒不承認這兩起犯罪事實,但警方在新華路民宅現場提取的指紋系趙大偉右手中指所留,在慎益街民宅留下的一個菸蒂上檢出的人體細胞DNA爲趙大偉的可能性爲99%以上。因此法院昨天認定,這兩起案件系趙大偉所爲。
宣判過程中,趙大偉始終低着頭。當法官宣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半時,趙大偉眉頭一皺。
宣判之後,趙大偉對記者說,他要上訴。他說,自己於2002年來到天津打工,2004年和2005年曾因盜竊兩次被判處拘役和有期徒刑。被抓獲這次,他並未事先踩點,而是隨便選擇了一家實施盜竊。當他爬到四樓時,見女主人持菜刀逼着他,心裏一害怕就跳樓了。落地後,他的腳被摔傷。
趙大偉認爲,自己並未偷到東西,感覺應該被處以拘留,沒想到被判了1年半。
法官說法
本案審判長陳媛在宣判之後對記者說,除盜竊銀行或珍貴文物以及其他嚴重情節之外,一般盜竊未遂的案件,政法機關通常對竊賊進行罰金、拘留或勞教等處罰,而很少上升到刑事處罰階段。
陳媛說,入室盜竊未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量刑,在本市尚屬首例。進入私人住宅,需經戶主同意或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而本案被告人趙大偉以盜竊爲目的侵入他人住宅,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安全,同時也侵犯了公民的居住安全,其危害性是非常大的。
陳媛表示,本案中趙大偉未取得任何財物,如以盜竊罪考慮,法院很難對其處以刑罰。但趙大偉的行爲確實給住戶帶來極大恐慌,行爲也比較惡劣,因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對其定罪量刑是比較恰當的。
陳媛說,不論出於什麼目的,只要以危險方式或者懷有惡意進入他人住宅,即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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