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臺灣“中央社”消息,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出庭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全案有兩個最主要爭點,關鍵包括主觀上有否不法犯意,以及客觀上有領據覈銷特別費案的客觀屬性。而由於現場旁聽席次、安排與“國務機要費”案有所差距,大批民進黨“立委”抵達現場抗議,與現場挺馬民衆爆發零星衝突。
據報道,馬英九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馬英九對自己清白有信心,畢竟司法案件最後的決定權不是在馬英九。
對媒體詢及是否以南檢不起訴理由,做爲主打重點,宋耀明指出,南檢理由主要說明“特別費究竟客觀屬性是什麼,確實有不同看法”,南檢見解可以說明在“特別費”案發生後,即使檢察官都有不同見解,更何況馬英九八年臺北市長任內,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知道“特別費”案的客觀屬性?
至於是否擔心變成侵佔公款,他說,檢察官起訴的是施行詐術,他們有證據證明不是施行詐術,也有證據證明不是侵佔。
另外,在答辯書部分,宋耀明說,目前訴訟程序進行,每一個律師或檢察官在出證時或準備程序書狀時,書寫方法都有所不同,他們是把起訴事實與答辯事實列出對比。
另據報道,由於今日特別費案庭審現場旁聽席次、安排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有所差距,大批民進黨“立委”抵達現場抗議,批評“司法不公、馬英九特權”,因此有差別待遇,氣氛一度劍拔弩張;民進黨“立委”高建智也說,既然馬英九宣稱有罪、無罪都要選2008,爲何不能廣開旁聽?
民進黨“立委”離開法院時,正好與法院外挺馬羣衆不期而遇,雙方一度發生零星口角,挺馬羣衆並高喊馬英九清白,混亂中雙方甚至發生輕微拉扯,所幸大批警力將雙方隔離,才未引發事端。
據瞭解,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檢方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據北檢“96年度(臺灣目前仍採民國紀年,相當於2007年)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被起訴罪名是臺灣“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方認定貪污所得總計新臺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臺北市府祕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新臺幣七十六萬元,依貪污及僞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人,遭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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