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今天表示,法治是香港成功及繼續成功的關鍵,《基本法》實施十年以來,最令香港人及海外投資者放心的就是在新憲制之下,司法獨立得到絕對的認同和尊重。
黃仁龍在《基本法》實施十周年暨頒布十七周年研討會致辭時表示,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原有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包括普通法)在新的憲制之下除與《基本法》有抵觸外,維持不變。
黃仁龍指出,維持原有法律和法制的實質和效果,重要性猶如保護香港的根基。法治精神,包括法律不受政治或人為因素乾預,持正不阿,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觀念,必須努力栽培、推動和實踐。
黃仁龍表示,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居留權、政制發展及行政長官的任期三次解釋《基本法》的條文。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都非常明白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可能會造成的影響,大家都了解為什麼人大釋法會令很多普通法的法律工作者擔懮香港法制的完整性及肯定性受削弱。
黃仁龍強調,特區政府不會輕易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情況出現,他會竭盡所能,減低釋法對法治的影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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