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三月二十五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公佈就業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以來,各界民衆紛紛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和來信提出意見和建議。有建議指出,中國已亟待用法律方式來規範企業聘請外國人工作,以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求。
據瞭解,隨着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加入WTO以後,大量外商投資企業進入中國投資建廠,隨之而來的是,這些企業帶來了部分外籍工作人員,主要負責高級管理、技術工程等業務。但近幾年,部分外資企業開始將外國人安置到普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崗位上,造成了中國就業人員就業競爭壓力增大。
另外,近幾年來各地均出臺了民營企業、私營企業的扶持政策,企業規模不斷髮展壯大,部分企業由於業務需求,要求聘請外國人從事管理、技術、營銷等工作。因此,中國已亟待用法律方式來規範企業聘請外國人工作,以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求。
隨着大批勞動密集型企業建成投產,中國沿海地區已出現普通工人短缺狀況,因此,部分企業有意從一些經濟條件落後國家招收普通工人,如朝鮮、越南等國。中國如果不以法律形式對此進行約束,勢必造成外國人擠佔中國普通工人崗位或偷渡猖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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