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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一年,兩家銀行的計息天數相差了5天,這是一位較真兒的大爺發現的問題。
家住河西區的李大爺,2006年3月份的同一天,分別在工商銀行和商業銀行都存入了13000元錢,而且都是定期一年。今年3月份的時候,兩筆存款都到了取款的日期,李大爺就分別去了兩家銀行,準備將兩筆錢取出來續存。李大爺發現,從商業銀行取出來的利息,要比從工商銀行的多了6元錢。
李大爺隨後分別找了兩家銀行詢問,發現這兩家銀行的利息率是統一的。再進一步問,商業銀行給出的答案爲計算年存款利息是按照365天計算。工商銀行則告訴大爺,他們計算年利息,一年是按照360天來計算的。李大爺說自己以前並不知情,現在才明白。
記者分別與兩家銀行取得了聯繫,從商業銀行天津分行了解到,從2005年9月21日後,年利息就由原先的360天改成了按照每年的實際天數來計算了。工商銀行天津分行的相關人員則表示,從2007年1月21開始,年利息也變成了按照實際天數來計算,因爲李大爺是在2006年存入的錢,所以遵循的是以前的約定,仍舊按照一年360天來計算利息。
對於日期上的差別,記者諮詢了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的貨幣信貸處,瞭解到關於究竟是按照365天計算還是按照360天計算,爲了適應利率改革市場化的需要,把計息規則選擇權交給各家銀行,人民銀行只規定同檔次期限借款利率的上限。也就是管理部門有一個總體的規定,具體的細節規定則由各銀行來制定。
耀達律師事務所的張耀律師表示,我國的會計制度規定,一年是按照360天來計算,外地曾有案例,儲戶因爲少得利息將銀行告上了法庭,可最終結果是儲戶敗訴。去銀行存錢就建立了一種合同關係,從李大爺目前的狀況來看,他遵守的是以前的雙方的一個約定,想追回6元錢的可能不大。不過對於存錢的人來說,存錢前要問清楚怎麼計息應該要成爲一種習慣,同時銀行也要明確告知儲戶如何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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