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工作人員在鄭州市惠濟區政府辦公區內爲綠地澆水,後面是政府辦公區巨大的半球形會議室(2006年6月6日攝)。
河南要掀清查豪華辦公樓風暴引來一片叫好聲清理能否徹底成爲關注焦點
清理豪華“衙門”如何避免隔靴搔癢
“4月20日前對2003年1月以來的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情況進行自查清理,一旦發現不顧實際財力,超規模、超標準興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將給予嚴懲。 ”4月4日,河南省發改委下發的一紙通知,震動了河南各地。
實際上,前不久,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就公開表態,嚴控行政機關新建擴建辦公大樓。嚴禁建設豪華樓堂館所已經被中紀委、監察部確定爲今年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超標建設的樓堂館所,有的會予以沒收,有的會進行拍賣。
再早之前,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時也指出,“今年政府將對近些年來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興建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情況進行全面徹底地清查。對於違反規定擬建和在建的樓堂館所,要堅決停建和緩建。已建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予以處置,直至沒收、拍賣或改作它用,決不能再作爲政府的公用場所”。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把河南此舉看成是對高層的迴應,河南的反應可謂迅速。
監督缺位違規現象層出
河南此舉引來一片叫好之聲,但也有法律界人士不無憂慮地指出,隨着清查工作的深入展開,一些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將不可避免。
投入鉅額資金、佔地530畝、建築面積超過4.5萬平方米,還有波光粼粼的人工湖、大片的綠地花園、燈光球場等等休閒設施———鄭州市惠濟區狀似“白宮”的政府辦公新址,引起了廣泛而強烈的質疑。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鄭州市惠濟區是一個剛剛從“要飯財政”過渡到“吃飯財政”的地區,佔用了大片耕地的辦公新址,博得了“世界第一區政府”的雅號。
“讓人不安的是,除了當地老百姓的非議以及媒體的報道,至今尚未看到有關部門對這一違法建設進行有力的監督。”一位法律界人士說。
據瞭解,一個區政府要投入財政資金修建主要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除了上級機關和同級黨委的監督之外,在區這一層面,區人大對區政府、區政府對區財政部門分別負有財政監督的責任。只要這一筆財政支出在區人大那裏未獲通過,這個辦公場所就建不起來。但是,鄭州市惠濟區的“白宮”卻是黨、政、人大、政協“四大班子的四幢樓分列會議中心四周”。這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說,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都在這裏佔有一席之地,形成了現實的共同利益,正常的財政監督於是形同虛設。由於對公共財政的法定監督嚴重缺位,導致違法違規的公共建設層出不窮。
關鍵問題還是執法不嚴
據瞭解,在我國,《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是黨政機關進行建設的法律依據。“一切並非無法可依,關鍵的問題還在於執法不嚴。”一位政府機關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河南省濮陽縣———一個尚有數十萬人未解決溫飽的財政窮縣,在辦公樓建設方面卻屢出大手筆:2002年9月,在沒有按規定程序報批的情況下,濮陽縣開工建設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暨公務員培訓樓。該項目設計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預計總投資975萬元。
2004年6月工程竣工,不僅面積增加到近兩萬平方米,工程總造價也達3200多萬元。
而《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建設總投資三千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議書……(一)地方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查後,報國家計委審批……
“如果仔細查一查,近年來,投資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元興建的樓堂館所,有多少是按照這個條例操作的,答案恐怕不容樂觀。要麼是負有審查責任的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麼就是通過權錢交易買來的通行證,否則就無法解釋這些豪華樓堂館所是怎樣破土而出的。”這位內部人士說。
如何確保真正清理徹底
“對於豪華辦公樓問題,政府說的並非不多不重,羣衆的反映也不是不強烈,最關鍵的是沒有剛性約束,缺少撒手鐗。結果只能是雷聲大雨點小,清理工作也多是各地的自查自糾。”一位法律界人士說,“正緣於此,興建豪華政府辦公樓這股歪風屢禁不止,成爲頑症。”
那麼,如何才能確保此次清理工作不再隔靴搔癢,徹底剎住政府興建豪華辦公樓之風呢?這位人士提出了幾條對策:
嚴把建設審批關,無論資金來源如何,政府機關新建擴建辦公樓必須由國家統一審批,並建立立項負責制;
對違規的典型案例不能曝光了事,要對主要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由國家統一制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職數及經費、用車、用房等使用標準。對已經建成辦公樓的單位,進行徹底的審計覈算,落實人員面積標準,超出部分由政府統一調配給缺少辦公用房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或公開向社會出租轉讓。並建立政府房源統一整合制度,實施動態調整。
“清理的最終目的是要在清理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究責。”法律界人士進一步指出,對於那些沒有履行正常審批手續的樓堂館所,要對其決策者依據情節輕重進行黨紀政紀的處分;對於那些履行了審批手續卻不合規不合法的,即審批本身違法違規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建築工程中存在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爲的,一定依法進行嚴肅處理。清理中,一定要本着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除解決建設中的一些具體問題外,更要對決策者進行嚴肅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