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
條例同時明確了醫療機構可以收取的費用項目:摘取和植入人體器官的手術費;保存和運送人體器官的費用;摘取、植入人體器官所發生的藥費、檢驗費、醫用耗材費。
根據條例規定,以上費用的收取標準,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並予以公佈。
如果違反規定收取所移植人體器官的費用,條例規定,將“依照價格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