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山西省高院原法官孟來貴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張素英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免於刑事處罰。
現年56歲的孟來貴,被捕前是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正處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3月間,孟來貴利用其擔任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的職務便利,在審理案件中21次收受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和請託人給予的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爲,孟來貴身爲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人民幣253萬餘元,美元1.5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335元的手機5部、價值人民幣4200元的數碼相機一部,其行爲構成受賄罪。孟來貴、張素英對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的人民幣192萬餘元、美金5220元、港幣5000元、日元4.2萬元、韓元11.2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均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孟來貴所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併罰。法院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14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張素英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所扣押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山西省高院原法官孟來貴因涉嫌受賄罪法庭受審寧夏一法官因受賄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深圳中院3名法官因受賄犯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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