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婚後三年分手排第一
離婚“之癢”縮短七年變成三年
社會學家分析認爲年輕人對待婚姻態度比較隨意處理問題時手段欠缺導致草率結婚草率離婚
“我們離婚吧!”以前的婚姻往往在結婚的第七年最容易終結,所以有“七年之癢”的說法。
而如今,“三年之癢”已經取代了“七年之癢”。
近日,記者從本市5個區的人民法院及市民政局管理處2006年離婚的數據中分析得知,婚後第三年夫妻最容易離婚。因家庭瑣事而鬧矛盾、草率結婚草率離婚、性格不合成爲引發離婚風暴的主要導火索。
現狀
結婚三年就離婚排名位居第一位
日前,記者從本市5個區的人民法院中,隨機選取了300個2006年法院作出判決的離婚案例。
經過統計和調查,發現共有140對夫妻在結婚7年內走向了分手,比例達46%。而在這140對離婚的夫妻中,又有27對是結婚第三年離婚的,位居第一;結婚第七年離婚的有20對。
另據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2006年離婚登記數據分析,去年全北京共有24952對夫妻辦理了離婚登記,結婚7年內離婚的佔40.2%,而這其中,結婚3年就分手的達2259對,排名第一;結婚7年離婚的有1100對,排名第六位(詳見邊欄表格)。
分析
對待婚姻較隨意草率結婚草率離
這樣的統計結果着實讓人驚訝,如今的婚姻怎麼變得如此脆弱?
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爲,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追求高質量的婚姻生活,誰都不願委屈自己,好聚好散已經成爲大部分人的婚姻理念。
同時,許多年輕人對待婚姻的態度比較隨意,把婚姻當“過家家”來看待,在生活中以自我爲中心,導致草率結婚草率離婚,這些都是導致“七年之癢”變“三年之癢”的內在原因。
另外夏教授認爲,年輕人在處理問題的手段上還有欠缺,而且年輕人的青春期後移,即生理上成熟了,但心理仍未“斷乳”,這樣必然會帶來很多矛盾。
當婚姻從蜜月期進入到問題期後,雙方如果不互諒互讓,雞毛蒜皮的小事也很容易給婚姻帶來危機。這時,應該珍惜彼此的感情,彼此相互尊重,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否則一旦錯過了整合鞏固期的機會後,婚姻就真的如大江東去,一去不復返了。
打官司鬧離婚原因排行(140對夫妻)
第一名家庭生活瑣事(48對比例:34%)
案例
2004年,同是1979年出生的胡先生和徐小姐攜手走向了婚姻殿堂。婚後,胡先生認爲徐小姐脾氣太暴躁,老是爲了一些諸如誰幹家務活、關心自己與否等瑣碎的小事發生爭吵,進而影響到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在婚後第二年,雙方走上法庭離婚。
夏學鑾教授分析,有些年輕人在結婚之前,在自己家裏什麼活都不幹,但結婚之後卻什麼事都要親自動手。有的男方不願意做家務活,而女方因平時被嬌慣或追求平等的意識,使得心理產生強烈的不公平感,“戰爭”就這樣一次次上演。
婚後雙方應該有家庭責任意識,主動去承擔家庭責任,互相奉獻。雙方也可以協商達成協議,把各自應當承擔的家庭責任劃分開。
第二名草率結婚草率離婚(32對比例:23%)
案例
2000年6月,谷先生與李小姐開始同居,12月份兩人登記結婚。但因爲婚前認識的時間太短,感情基礎不牢固,兩人婚後經常發生矛盾。2004年,這段婚姻畫上了句號。
點評
重光律師事務所秦偉律師說,據法院的離婚案例顯示,基於這個原因離婚的大部分當事人都是在別人的介紹下,認識的時間很短,通常都不超過一年。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的李紫薇認爲,很多人婚前缺乏深入瞭解,沒有經過慎重考慮就草率結婚,致使結婚後感情基礎不牢靠,發生矛盾又不懂得自我調適和諒解,缺乏社會責任感,非常容易草率離婚。
第三名性格不合(27對比例:19%)
案例
陳小姐與韓先生2004年12月結婚後,韓先生就“堅持”每天玩電腦遊戲到12點,影響了陳小姐的睡眠。爲了類似的小事,兩人經常拌嘴。
最終兩人因離婚走上法庭。
點評
夏教授認爲,所謂的性格不合從深層次來分析,應該是在家庭中的兩個人各自的需要發生了衝突。
秦偉律師指出,婚姻需要理解和忍讓,更重要的是經營。
第四名經濟矛盾(6對比例:5%)
案例
1999年,白先生和郝女士迎來了生命中第二次婚姻的春天。未曾想到,2003年雙方在白先生一筆52萬元拆遷款的使用上,產生了矛盾和分歧,白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
點評
夏教授指出,家庭是一個共同體,感情纔是第一位的,如果爲了經濟問題而走向離婚,那麼這個家庭就只算個獨聯體。夫妻雙方過日子,經濟是個大事,但絕對不是首要問題,兩個人可以互相商量,使財務公開透明。
其他原因(27對比例:19%)
因爲家庭暴力、性生活不和諧、一方的不良嗜好等原因而離婚的,在調查中也有一小部分,但都不是7年內離婚人羣離婚的主要原因。
數字說婚姻
市民政局2006年離婚登記數據排名表:
登記存續離婚排名日期時間數量
2004年3年2259對1
2005年2年1878對2
2003年4年1538對3
2001年6年1185對4
2002年5年1102對5
2000年7年1100對6
市民政局2006年辦理離婚登記的24952對夫妻中:
970對
結婚不到1年就離婚52對
結婚不到一個月就宣告終結
2天
最短的婚姻關係僅僅維持了兩天
11對
在“百年一遇的吉利日”——2006年6月6日結婚的,有11對已辦理了離婚登記,其中最短的婚姻只維持了23天。
案例說婚姻
二人領完結婚證臨辦儀式卻分手
2006年1月,付小姐與於先生登記結婚。登記後,雙方就結婚儀式進行了協商,定於5月份舉行結婚儀式。但臨近辦儀式時,於先生突然提出了其他的要求,付小姐無法接受。爲此,這對夫妻最終分道揚鑣了。
領完證突然要錢新娘一去不復返
2005年1月21日,付先生和陳小姐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領完結婚證後,陳小姐忽然間向付先生要9000元錢。
出於信任,付先生毫不猶豫地就把錢給了新婚妻子。出人意料的是,陳小姐拿着丈夫的9000元錢一去不復返了。付先生不得不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原因排行對比
2006年
1.家庭生活瑣事
2.草率結婚草率離婚
3.性格不合
4.經濟矛盾
5.其他(家庭暴力、性生活不和諧、不良嗜好等)
2005年1.外遇2.家庭暴力3.經濟矛盾4.性格不合5.其他(婆媳關係、性生活不和諧等)
-注:2006年排行爲記者對140對在法院離婚夫妻的統計
2005年排行爲本報當時對120對在法院離婚夫妻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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