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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載官司
1997年5月22日,王德輝的父親王廷歆公開在報刊刊登尋人啟事,告知王德輝下落者,與其代表律師書面聯絡。
一則尋人啟事本無特別,但巧的是,這天正是七年前警方記錄王德輝失蹤之日。一場早有計劃的遺產爭奪正向龔如心襲來。
根據香港法律,一人若失蹤七年,家屬可假設他死亡,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正式下令失蹤者在法律上已死,由合法繼承人接管死者名下資產。王廷歆在尋人啟事刊登後第四天入稟法院,透露兒子王德輝早在1968年3月15日立下遺囑,指明他是唯一受益人。
不過,1998年1月16日,龔如心突然向高等法院呈上密封的王德輝於1990年立下的遺囑,稱這纔是最後的遺囑。而王廷歆則指龔如心持有的遺囑為假造。雙方於是展開了一場長達9年的遺產爭奪官司。
1999年9月,龔如心和王廷歆為王德輝之死在法庭相遇,並先後出庭作供,龔如心供稱,深信丈夫尚未死,只是遭到綁匪挾持,而丈夫在1963年曾簽署授權書,由她代王德輝處理資產及一切事宜。在商界身經百戰的龔如心,被代表公公的律師盤問後,曾在法院女廁內號啕大哭。高院經過8天閉門聆訊,法官任懿君於同月22日宣布王德輝在法律上已死。王廷歆隨即通過律師報警,指龔如心偽造遺囑。
翌年7月,王德輝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指龔如心違反公司章程,發行大量新股給自己,把王德輝旗下主要公司參明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原來超過50%,攤薄至不足1%,龔如心從中分得1.3億港元的股息,要求法庭頒令龔如心發行的新股無效,並要她交出公司賬目。不過因兩人的爭產案即將開審,這一起訴被推至爭產案後纔處理。
2001年8月6日,遺產爭奪案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審訊歷時172天。年屆90的王廷歆作供時稱,當年王德輝懷疑龔如心有外遇,遂聘請私家偵探搜集證據,並偷拍到龔如心與其他男子的親密照片,王德輝看過照片後大怒,雖然最終兩人復合,但王德輝於1968年訂立一份新遺囑,把原本給龔如心的一半身價,改為全歸老父所有。
龔如心的供詞則反駁稱,王德輝於1990年意外墜馬後,再訂立了一份共有四頁、以牛油紙及墨水筆書寫的遺囑,並於失蹤前一個月交給她。這份遺囑其中三頁明確寫上『死後一切財產交給妻子龔如心管理,任何人不得有異議。』
原審法官2002年11月22日在長達逾600頁的判詞中,認為該遺囑上的四個王德輝簽名均臨摹自1958年的舊簽名,而遺囑見證人謝炳炎的簽名,亦與1990年後的簽名相似。法官更質疑遺囑的第一頁與龔如心的筆跡相近,可能出自龔如心的手筆,因此裁定龔如心所持有的遺囑是偽造,宣判王廷歆是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龔如心隨後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直到2005年9月15日,案件突然峰回路轉,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宣判龔如心勝訴。五位法官認為,王氏的前管家謝炳炎證供清晰,指出親眼看見王德輝在1990年立下遺囑,並作為見證人。同時認為,王德輝與龔如心在長達35年的婚姻裡,共同建立一個成功的地產王國,王德輝較有可能將遺產留給可以繼續作戰的妻子,而不是已退休13年的年邁父親,一致裁定1990年遺囑為王德輝最後遺囑,判處龔如心反敗為勝,可以繼承亡夫全部約400億港元的遺產。
龔如心終審勝訴,使她面臨的與遺產管理人之間的其他民事訴訟一筆勾銷,同年12月,律政司也撤銷了龔如心面對的三項刑事指控。龔如心由此確立了她的亞洲第一女富豪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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