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
小紅(化名),現年25歲的揚州女孩,2001年到泉州打工,第二年與公司主管過起同居生活,只是他已有家室,習慣上稱作被包養,這種生活一過就是5年,5年的青春把一個女孩磨礪成一個生下兩個兒子的女人。
當小紅要求有一個合法的身份時,遭到拒絕,包養人楊某(化名)讓她將兩個兒子送人,否則將斷掉其經濟來源。
無奈,近日,小紅向『二奶維權網』求助,在征得小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昨日,通過電話小紅向記者講述了被包養5年的情感歷程。
出來打工遇『熱心』主管
那是2001年7月裡的一天,19歲(周歲)的小紅懷著淘金的夢想,與同鄉姐妹來到泉州。小紅說,剛到泉州市,她們姐妹3人身上只剩102元錢,誰都不敢說去住旅社,姐妹3人夜晚互相擁抱在一起蜷縮在立交橋下。
眼看著已走到山窮水盡時,其中一個姐妹忽然發現橋墩上一私人制衣廠的招工啟事,仿佛看到了希望,順利通過面試進了廠。剛開始,她們都被分到一線做工人,每個月只有700元。
工作後,小紅說,車間主管楊某經常會站到小紅身後觀察她,之後是在吃飯時間坐到小紅對面與她聊天,漸漸熟了便單獨約小紅到外面飯店吃飯。
一個外地來泉州打工的女孩,能讓主管請吃飯,這在工人們當中是少有的。
接下來,似乎都順理成章,只是故事有點老套,借口是『夫妻感情不好,發現小紅可愛雲雲』,不知是聽信了這個男人的話還是不願面對辛苦的工作,小紅接受了這個已婚且有一個兒子的31歲男人。
2002年4月,春節剛過,小紅辭去工廠工作,楊某便在外租了一間房供小紅單獨居住。
小紅說,她被楊某包養之後,楊某叫她不要再和工廠裡任何人來往,外出時就與楊某以同事相稱。楊某每月都給她2000元,有時是一月一給,有時是隨時給500元或1000元。
2002年7月,當楊某得知小紅意外懷孕的消息後,堅決要求打胎,但小紅執意要留住這個孩子。為此,楊某曾一個月沒來見小紅,但害怕小紅到工廠去找他,楊某在接到小紅的求助電話後,又送來了2000元。
在小紅的堅持下,2003年5月,小紅生下第一個兒子,2006年7月,小紅生下第二個兒子。結果似乎是小紅勝利了,但惡果也隨之而來。
小紅說,生了兩個孩子之後,她提出要與楊某結婚,遭到楊某拒絕,楊某還責怪她為何生下兩個孩子,說既然想生下孩子就該自己承擔。她這纔無奈走上維權路。
『他如果不逼我把孩子送人,我還不會去告他。』采訪中小紅很激動,采訪不得不中斷。但她還是冷靜地強調,不想透露太多細節,不想讓父母知道而受到傷害。
律師:撫養費雙方各承擔一半
針對小紅目前所面臨的困境,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丁律師認為,兩個孩子與小紅和楊某之間是屬於非婚生子女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兩個孩子18周歲之前的生活教育費,楊某和小紅需各承擔1/2,而小紅與楊某的非法同居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故小紅無權向楊某索要賠償。
小紅:他太狠心
記者:你們是怎麼走到一起的?
小紅:他叫我別乾了,安心在家休息,有時間帶我一起出去玩。
記者:知不知道這意味著你被他包養?
小紅:我不在乎,因為他對我很好,每個月都給我錢花還不用我外出打工,我覺得他是愛我的。
記者:這5年過得開心嗎?
小紅:我無聊的時候,也找朋友出去喝酒打牌,但大部分時間都是呆在家裡。
記者:後來呢?
小紅:自從後來有了孩子,他就不像以前那麼愛見我了,有時還罵我,不接我的電話,讓我們(和孩子)去死。
記者:你生了兩個小孩你父母知道嗎?
小紅:這也是我現在不敢回家向他們求助的原因,我不想讓他們在親戚面前抬不起頭。
記者:那你現在靠什麼生活?
小紅:有段時間,他一分錢也不肯給我,告訴我不把兩個孩子送人這輩子就別想見他。後來是『二奶維權網』的人告訴我可以告他遺棄,當我正著手辦這件事時,他(楊某)開始著急並且給我打電話,向我要賬號,說要先給我匯3000元錢。但我知道,只要我收他一分錢,遺棄罪名可能就不成立。我當然拒絕給他賬號。
他的卑鄙行為想想都讓人心痛,我已經放棄和他在一起生活,只想為兩個兒子要撫養費,他都不肯出,我兩個兒子那麼可愛,那麼漂亮,那麼討人喜歡,他們的親生父親卻如此狠心……
楊某:叫她告
昨日下午,記者通過楊某的律師輾轉得到楊某的手機號碼。
記者:你好,請問是楊先生嗎?
楊某:你是誰?
記者:我是《東南快報》記者。
楊某:什麼事?有話快說……
記者:小紅向我們講了一些你們的事,我們想了解一下情況。
楊某:(大發雷霆)她不是說告我嗎……叫她告,你們這些記者打電話給我乾嗎。(停頓)你告訴她,我以前對她怎麼樣,她心裡最清楚,我這裡不做還可以到其他地方工作,她別想再拿一分錢。嘟嘟……(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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