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上訴或重新評估
裁決結果公佈後,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與久未公開露面的賴昌星一起舉行記者會,據當地媒體報道,久未在媒體公開露面的賴昌星西裝革履,手戴名錶,面掛笑容,不斷向記者們說着:“心情很好,很高興!”加拿大移民部則表示正在研究德蒙迪戈尼的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如果不上訴,會重新進行遣返前風險評估。馬塔斯在記者會上一開場即大肆宣揚這是賴昌星案的“重大勝利”,他稱,假如移民部選擇重新對賴昌星做風險評估報告,而賴昌星對新報告不滿意的話,他仍可像此次一樣再向聯邦法庭提起上訴。馬塔斯預計,移民部重新做風險評估需要10個月到一年的時間。而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認爲,聯邦法院的裁決再次延長了賴案的審理過程,至少兩三年內,賴昌星都不可能會被遣返回中國。
專家:要有足夠耐心
“加拿大是一個法制國家,它的司法規定非常詳盡,司法程序相當繁瑣。”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周洪鈞昨晚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賴昌星遣返案是一個特別複雜的系統工程,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但對於最後的結果我還是持樂觀的態度,相信最後賴昌星是會被遣返回國的。”針對這次裁決是否會對中加關係產生影響,周洪鈞認爲:“應該不會有太多影響。雖然中加兩國沒有簽訂有關的引渡條約,但是中方仍然得到了加方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加拿大從政府機構到司法部門,再到移民部,都是儘量與中方合作的。”中國:苦海無邊回頭是岸關於賴昌星迴來以後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在此前舉行的中紀委新聞發佈會上,中紀委副書記、祕書長幹以勝說:“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事實勝於雄辯,說賴昌星迴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他以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爲例,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投案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由於他投案自首,並且能夠配合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現在已經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於認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減爲12年零6個月。幹以勝還指出,中國已經於1988年10月4日批准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並且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正式寫入《憲法》。他稱,賴昌星走私集團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員現在都獲得了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19個人,現在都獲得了減刑,其中有10個人已經兩次減刑。幹以勝直言:“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呆了七年多,想得到的並沒有得到,將來也不會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將來失去的會越來越多。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我們奉勸賴昌星,不要再執迷不悟,明智的選擇是儘快下決心,回來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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