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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凌晨1時30分,備受全國關注的警察集體殺人案經過河南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16小時的開庭審理之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從那刻開始,被告、死者家屬以及周口市的老百姓又將等待,等待法院公正判決。本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獨家獲知3名被告受審時的口供,3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且曾經非常害怕。但3人在庭上翻供的表現卻讓檢察官感到很驚訝,受害者李勝利家屬也提出了質疑,“爲什麼不異地審理?3名被告當庭翻供是提前串通好的,有人在幕後指使!”
A口供實錄:3人曾承認丟人下樓
記者昨日從有關渠道獲得了3名被告的口供,資料顯示3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被告李立田:我心裏明白,不說也是死罪
身份:42歲,小學畢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2006年3月18日,李立田向辦案人員供述的內容很簡單,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反正已經這樣了,我心裏很明白說不說都是死罪,你們檢察機關依法調查,我無話可說。”據一名律師稱,“李立田從不願多說,辦案人員在幾次補充偵查階段,李立田仍只說這幾句話。”
被告呂留生:不願意擡,有人踢我
身份:35歲,中專文化,周口市川匯區法院書記員
“9月20日下午大約2點鐘,我和冷飛、李立田等人把李勝利打得不能動之後,不知怎麼辦。當時,房間內有我和王海宇、李立田等人,大家商量把李勝利從樓上摔下來。那時,我和李立田等人正擡着李勝利往外弄,剛擡到門口時,一個學生突然推開外間的門闖了進來,我們一看進了個人,嚇得急忙把李勝利弄回裏間,而後,李立田、王海宇、孟軍偉去了外間,並把門帶上,裏間只有我和張傘、許磊,還有李勝利。當時我在裏間聽到進來的那個學生說,他是找人處理事情。孟軍偉當即讓學生出去等會兒處理。這時,李立田出去了,很快又回來。我當時不願意擡,李立田還踢了我一腳,讓我快點。就這樣,我們一起把李勝利擡到3樓女廁所門口,將其扔下去。”(注:當時放李勝利的房間是七一路派出所一負責人的辦公室,裏間用於休息,外間是辦公室。)
被告冷飛:心裏害怕,腦海一片空白
身份:34歲,大學畢業,曾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三級警司
呂留生和李立田都主張把李勝利從樓上扔下去,冷飛害怕他們把事情弄大了,心裏十分複雜,他經過激烈的內心鬥爭後,最終還是被“朋友情”征服了。他特意將當時在派出所內處理事情的人召集到另一個辦公室。8分鐘,孟軍偉對冷飛說,他們已經把李勝利從樓上扔下來摔死了。經過幾分鐘的考慮,冷飛認爲這個事情不能讓其他人知道,他就悄悄安排呂留生讓人稱李勝利是從樓上跳下來的。
冷飛知道這個事情之後,心裏非常害怕,腦子裏一片空白。當天下午4時左右,冷飛就離開了派出所,回家躲起來了。大約過了十來天,冷飛纔到沙南分局說明情況,他害怕被追究責任,就隱瞞了事實真相,向公安、檢察院故意說了假話。
B家屬質疑:被告集體翻供是串通好的
案件審理期間,令300名旁聽人員感到吃驚的是3名被告當庭翻供,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李立田稱,“那是檢察院的人刑訊逼供讓我說的。”呂留生乾脆來了個“以前我說的全是假話!”而身爲副所長的冷飛則顯得很冷靜,“我是被冤枉的!希望法院還我清白!”對於這樣的場景,受害者家屬非常不理解,並且很茫然。
質疑一:爲什麼不異地審理?
周口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們手持一份份被告曾經的口供,他們對被告的翻供格外吃驚。爲什麼被告對自己交代的犯罪事實在開庭當天又翻供呢?據一名知情人士稱,“他們都曾是周口市的‘風雲人物’,身份特殊,社交關係複雜,肯定背後有高人在指點。”這些僅僅是大家的猜測。死者的妹妹李豔紅提出質疑,“爲什麼周口市中級法院不異地審理此案,而要在本地審理?其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祕密!”
律師說法:異地審理更爲適宜
3名被告是周口市的警察,案件性質重大,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允許在當地審理嗎?昨晚11時,四川華楚律師事務所徐敏表示,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9條和第15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如果由其他人民檢察院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檢察院管轄。”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工作人員犯罪以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爲一般原則。但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系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本案仍由周口市檢察院管轄不妥。爲了避免辦“關係案”、串供等不利於司法公正的事情發生,讓偵查、起訴整個過程令人信服,徐敏律師認爲本案由其他檢察院管轄更爲適宜。徐敏律師介紹,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很多職務犯罪案件都是實行異地管轄。如成都市經濟犯罪偵查處二大隊原副隊長呂某涉嫌受賄,就是由省檢察院指定南充檢察院管轄,羈押也在南充,從程序上保證了司法的公正。
質疑二:有沒有串供的可能?
受害者家屬還認爲,本案不排除有串供的可能。由於嫌疑人特殊的身份,其中2人爲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1人爲周口市川匯區法院書記員,完全可能利用他們特殊身份形成的便利條件進行串供。
律師說法:判決更重證據和調查
關於嫌疑人集體翻供問題,徐律師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歷來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我國也有不少案件是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嫌疑人實施了犯罪,哪怕嫌疑人零口供也可以直接認定犯罪成立。本案中3嫌疑人在檢察機關偵查時的口供互相吻合,且有現場勘驗、證人證言等證據互相印證。再加上2006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要求對職務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相信今後職務犯罪案件會減少了。
犯嫌家屬仍不敢相信
昨天凌晨,記者在剛剛結束庭審的法院內找到此案中幾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嫌疑人孟軍偉的妻子張某告訴記者,“我丈夫現在被關在農場內勞教,他申請到法院作證,但法院不允許。”但據周口市檢察院有關人員表示,另外幾名嫌疑人與當天出庭的3被告是一起作案,另案處理,根本不可能讓他們出庭作證。
張某接着說:“2004年9月20日那天,我和丈夫帶着5歲大的女兒去學校之後,他就到七一路派出所上班去了。中午,丈夫把女兒領到派出所內吃飯睡午覺。晚上,孟軍偉回家說派出所內出事了,有一個叫李勝利的男子跳樓自殺。”張表示,當晚她根本不相信這是事實,連問丈夫好多次是不是真的,後來,張某得知事情屬實之後,擔心與丈夫有關,每天都追問,孟軍偉稱自己怎可能參加殺人。“我丈夫不會殺人!”張女士重複着這句話。
嫌疑人張傘的父親佝僂着腰,告訴記者,“我們生活在農村,只知道警察那天來把兒子帶走了,不曉得發生了什麼事情。前不久,張傘寫了一份申請,希望親自到法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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