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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獲悉,市政府日前出臺實施《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該辦法的實施將爲本市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引領企業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從而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
據介紹,截至目前,天津市已有註冊商標4萬餘件,其中著名商標333件,馳名商標15件。這次政府出臺《辦法》爲企業指明方向。提出對於已經註冊商標和獲得著名商標認定的商標權主體,要不斷開發新的產品和服務,保持優異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與此同時,使用人應當對使用天津市著名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維護天津市著名商標的聲譽,不得生產、銷售粗製濫造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否則有關管理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
著名商標不搞“終身制”
爲了保證著名商標的權威性和真實度,本市出臺實施《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辦法》規定,著名商標不搞“終身制”。天津市著名商標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有效。有效期滿需要延續認定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延續認定申請。辦法規定,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三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自寬展期滿之日起註銷認定。
新出臺實施的《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規定,使用人應當對使用天津市著名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維護天津市著名商標的聲譽,不得生產、銷售粗製濫造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否則有關管理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據介紹,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建立天津市著名商標投訴處理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爲已經被認定的天津市著名商標不符合規定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權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對經查實,違反本辦法規定,生產、銷售粗製濫造商品或者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撤銷其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並予以公告。法律、法規、規章對該違法行爲另有處罰規定的,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想成名牌,要讓用戶滿意
爲保護知識產權,爲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市政府近日出臺實施《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該辦法規定著名商標認定要嚴格,必須同時具備六項條件。
這六方面條件是: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已滿三年;商標在相關公衆中具有較高的信譽度和認知度;有健全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措施;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和市場佔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居本市同行業前列;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穩定、消費者滿意率高;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能夠證明該商標著名的其他條件。
辦法指出,註冊商標所有人住所在本市的,應當向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出認定申請。住所不在本市的,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擅用著名商標最高罰款三萬
新出臺實施的《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對沒有經過認定卻濫竽充數和涉及著名商標侵權的行爲,將給予嚴厲處罰。
辦法規定,經認定爲天津市著名商標的,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在被認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和廣告宣傳、展覽、展示時使用“天津市著名商標”字樣或者標誌。未經認定或者未經天津市著名商標所有人許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有關方面的宣傳。擅自使用天津市著名商標字樣或者標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超越著名商標認定使用範圍使用天津市著名商標字樣或者標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撤銷其天津市著名商標認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不得使用其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違反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侵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僞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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