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爲牟取非法利益,使用假承兌匯票哄騙他人幫忙到銀行辦理質押貸款,後被銀行工作人員查獲並報警。日前,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8年,罰金10萬元。
46歲的於某系北京市無業人員。去年5月,於某從老鄉鄭某(另案處理)處獲得中國民生銀行面值爲1000萬元、中國銀行面值爲400萬元的假承兌匯票兩張,欲牟取非法利益。同年5月底,於某將面值1000萬元的假承兌匯票交給本市塘沽區居民趙某,哄騙其持該假匯票到中國民生銀行天津分行辦理質押貸款,並約定貸款成功後資金均分使用。後趙某又將該假匯票交給一家物資公司的穆某、宮某等人。當穆、宮二人持該匯票到民生銀行天津市分行辦理貸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查獲並報警,後經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