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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代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佈無條件投降。9月3日,日本向同盟國簽署投降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五十年代
1951年9月4日,美國在排除我國參加的情況下召開舊金山對日和會,片面通過對日和約,周恩來總理兼外長9月18日發表聲明,指出對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9月8日,美日簽訂安全條約,結成軍事同盟。
1952年4月28日,日本政府同臺灣當局簽訂和約。5月5日,周恩來外長髮表聲明,堅決反對日蔣和約。
1952年6月1日,我貿促會同日本促進中日貿易三團體簽訂第一次民間貿易協議。
1954年10月30日,李德全、廖承志率紅十字會代表團訪日,這是我民間代表團首次訪日。
1955年4月15日,我漁業協會同日本日中漁業協議會簽訂民間漁業協定。
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主席發佈命令,公佈全國人大關於處理在押日本戰犯的決定。6月27日,周總理宣佈除45人外,全部釋放1017名日本戰犯。
1957年6月2日,日本首相岸信介訪臺,支持蔣介石“收復”大陸。7月25日,周總理會見日本記者駁斥岸信介敵視中國的政策。
1958年5月2日,長崎發生日本右翼侮辱我國旗事件。中日貿易因此中斷。7月7日,我提出中日關係“政治三原則”:日本政府停止反華言行;停止製造“兩個中國”;不再阻撓兩國關係正常化。
1959年3月12日,日本社會黨書記長淺沼稻次郎在北京發表演講,指出“美帝國主義是日中兩國人民共同的敵人”,翌年10月12日被日本暴徒殺害。
1959年9月20日,周總理同日本前首相石橋湛三簽署會談公報,確認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改善兩國關係,促進人民友好。10月21日,自民黨顧問鬆村謙三訪華,支持周總理和石橋湛三的會談公報。
六十年代
1960年8月27日,周總理會見日本貿易界人士,提出我“對日貿易三原則”:政府協定;民間合同;個別照顧。
1962年11月9日,廖承志和高碕達之助簽署發展民間貿易備忘錄。
1964年4月19日,廖、高辦事處簽署關於互派代表和互設聯絡事務所的會談紀要及互換記者的會談紀要。
七十年代
1971年10月2日,我提出“中日復交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蔣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榮首相訪華,29日,中日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
1978年8月12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10月22日,鄧小平副總理訪日,23日,中日交換和平友好條約批准書。
1979年12月5日,大平正芳首相訪華,承諾向我提供第一批政府貸款。
八十年代
1980年5月27日,華國鋒總理訪日。這是我國總理首次訪日。雙方商定於同年召開中日政府成員會議。7月8日,華國鋒總理赴日出席大平首相葬禮。
1980年12月3日,首屆中日政府成員會議在北京舉行。該會議至1987年6月共舉行了5次。
1982年5月31日,趙紫陽總理訪日,提出“中日關係三原則”: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長期穩定。
1982年6月,日本文部省在審定教科書時篡改侵略中國的歷史,引發第一次教科書事件。
1982年9月26日,鈴木善幸首相訪華,表示日中關係已進入成熟時期,關於教科書問題,日本政府將按照《日中聯合聲明》的精神負責儘快加以解決。
1983年11月23日,胡耀邦總書記訪日,同中曾根康弘首相確認“中日關係四原則”:和平友好、平等互利、長期穩定、相互信賴,並決定設立中日友好二十一世紀委員會。
1984年3月23日,中曾根首相訪華,決定向我提供第二批政府貸款。
1984年9月10日,中日友好二十一世紀委員會首次會議在東京召開。該會迄今已召開15次。
1984年9月,三千名日本青年應胡耀邦總書記和中國全青聯邀請訪華。
1985年4月21日,彭真委員長訪日。這是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首次訪日。
1988年8月25日,竹下登首相訪華,承諾向我提供第三批政府貸款。
1989年1月7日,裕仁天皇病逝。2月24日,錢其琛外長以楊尚昆主席特使身份出席裕仁天皇葬禮。
1989年4月12日,李鵬總理訪日。明仁天皇在會見時談到中日間不幸歷史時,第一次以“表示遺憾”這種表達方式向中國道歉。
1989年7月14日,日本參加西方七國對我制裁:凍結第三批政府貸款,停止高層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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