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將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殘疾人給予適當的生活救助,對生活貧困的精神殘疾者提供生活和醫療上的救助。符合條件者,可帶齊證件向相關部門正式提出申請。
本市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殘人員[包括:一級盲人(不含低視力)、一級肢體殘疾人、一級精神殘疾人、一級或二級智力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生活救助金。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殘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殘人員(指重殘人員範圍以外的其他殘疾等級的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對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殘人員,每人每月發放50元生活救助金。
生活救助金申請人要公示
申請此項救助的殘疾人要提供以下資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殘疾人家庭的《居民戶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城鎮居民特困救助卡》的原件、複印件,街(鄉、鎮)民政部門出具的該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的證明,以及家庭中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居民身份證》的原件、複印件,如有其他相關證明也一併提供。街(鄉、鎮)殘聯對申請材料逐項審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通過審覈的申請人,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村)委會公示,羣衆有異議的,可以向街(鄉、鎮)殘聯提出,公示後,經區(縣)以及市殘疾人聯合會審批,爲符合領取生活救助金條件的殘疾人辦理銀行存摺,發給生活救助金領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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