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今晚報》報道:天津市即日起面向全市招聘“消費維權特聘監督員”,這一消息讓廣大市民着實欣喜。
有一種說法是,每年的“3·15”是消費者維權日,其餘的364天只能發發牢騷而已。這樣說固然偏激了些,但平時的維權確實存在社會監督不力的缺陷。“消費維權特聘監督員”的出現,必將對實現變“3·15”爲“365”,對引導和組織消費者參與市場監督、構築社會監督網絡、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是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遭受欺詐、侵權、傷害的事情或多或少都遇到過。這下好了,由消費者組成的特聘監督員隊伍去收集違法經營行爲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信息,協助消協開展消費調查,對社會消費服務過程實行廣泛監督。由此,社會監督力度加強了加大了。
消費者都盼着“特聘”能帶來“特效”。只有“特效”顯著,才能積極地推動和諧消費環境的建設,促進社會誠信的發展,達到社會的公平與公正,使廣大消費者真正實現快樂消費、滿意消費和安全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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