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交出了長達8000餘字的《關於廢除高考,創新高校招生制度的建議》。高考制度的確不是完美的人才選拔制度,地域差別有失公平,規範化試題標準淹沒個性。但是,廢除了現行高考制度,能有一種更加合理和先進的制度來取代高考嗎?
今年是恢復高考制度30週年。高考能否使我國公民受教育權平等和機會均等,將是其今後面對的一個根本性問題。
從表面上看,高考是招收新生的一種考試。但高考不僅僅是教育考試,還承擔着巨大的社會責任。除了爲高校選擇人才,高考還具有維護社會公平與穩定的功能。實際上,現在高考的很多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在考場上的集中體現。因此,減少高考的負面影響,實際上是一項長期和艱鉅的任務,需要從教育、考試製度等多方面進行改革。也因爲高考和競爭是各方面矛盾的結合點,或者說焦點,所以高考競爭是考試製度與整個社會的博弈,這方面僅僅靠高考制度本身的改革是難以解決的。無論高考制度怎麼改,社會競爭都是無法取消和改變的,不通過考場競爭,也會通過其他方面的競爭表現出來。在現有的社會狀況下,若放棄選拔機制的統一性,會出現一系列問題,它所引起的連鎖反應甚至可能會造成社會的混亂。因此,人們寧願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維持一個不盡合理的制度,也不願意輕易打開這個制度的缺口,更何況高考是最經濟而又最省力的考試管理方式。這就是高考存在的社會基礎。
高考完全以成績錄取,是我國公民受教育權平等的一個表現。然而,隨着社會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遷,這一體現平等的高考分數線問題,成了大家爭論的焦點,高考制度面臨着不小的革新壓力。
首先,社會轉型越來越呈現出的流動性特點,使得有關高考移民的政策問題、戶口管理問題更加突出。而目前我國的選拔機制存在着場所固定性的問題,這直接涉及到制度的調整。一般認爲,教育機會的平等和教育平等權的基礎是考生的成績;受教育權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權,包括不同性質的學校及學生的地位平等;考試要保證學生受到平等的教育、受教育的機會平等;對教育平等權的限制一般基於成績。由於我國憲法缺乏一些現代教育應該體現的時代精神,使教育立法缺少關鍵性的標準,故今後宜將此類涉及教育平等公正的主要條款法制化,這將更能體現高考的公平性。
其次,雖然我國人才總體規模已經接近6000萬,但高層次人才十分短缺,能躋身於國際前沿、參與國際競爭的戰略科學家更是鳳毛麟角。設定分數線的做法,體現了教育的公平準則,同時也滋生了唯分數至上和應試教育的錯誤教育導向。應試教育片面地強調教育對象對知識點的掌握,忽視或放棄了對思維和能力的培養,是不符合知識發展的趨勢的,是違揹人的認識、成長規律的。當今,應試教育已經成爲一種文化、一種思維定式,滲透到各個領域的人才培養和評價標準中。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上,功利主義的應試教育到處可見,它已經成爲一種考試文化。然而,應試教育一日不衝破,素質教育就一日不能真正實現。
第三,隨着社會轉型的逐漸深入,市場經濟社會更注重產品適銷對路,其強調差別性、層次性、個體性、分散性的特點也影響到人才選拔機制的改革,需要探索一種新型的選拔機制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此外,創新型國家對改善高等教育也有着迫切的要求。統一高考對於整個高等教育大面積選拔傳統型知識基礎紮實的人才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一流大學更應該注重培養創新型人才,例如,一些高校的自主招生就是爲建立一流大學的選拔機制而進行的有益探索。
能否有一種完美的考試製度,來化解日趨激烈的競爭造成的負面影響,應對由社會發展帶來的直接挑戰?目前,這或許還很難。當今高考競爭越來越激烈,學生負擔越來越重,應試教育之風愈刮愈烈,等等。然而,這些都是現象,並非本質,是學歷社會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規律。高等教育之爭,歸根到底是社會地位之爭、社會資源之爭。升學難、就業難,這些問題都反映到高考競爭上來了。要解決這個社會問題,只有分層分類,由市場來安排人才選拔,才能使高考競爭和名校競爭降溫。所以,我們應該認清高考競爭的必然性,它不可能在短期內減輕下來,也應該看到優化高考制度的長期性,對此應該有一定的思想準備。
一考定終身,是我國高考制度中一個最大的特點。從科學發展觀來說,社會應強調持續性、科學性的發展,不但要看到事物發展的固有條件,還要看到它的發展潛力有多大,發展的優勢在哪裏,對人的評價也應是如此。對考生進行過程性評價、發展性評價是杜絕片面性發展的有效手段。設置多樣化的選拔方式,才能更加適應我國在未來發展中對人才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