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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書記習近平最近談到了“辦事講規矩”的話題。他說,“領導幹部要做講規矩的模範”,要防止領導幹部“成爲制度的破壞者、逾越者、規避者”。
這幾句話很有針對性。
這些年來,許多貪污腐敗的領導幹部,其實都是從逾越規矩開始逐漸滑向犯罪深淵的。這些年來,一些嚴肅的制度規範,也經常是從那些握有相當權力的領導幹部那裏,開始被侵蝕、破壞,直至變成一紙空文的。
我們的制度、規矩,大多是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制定的,領導幹部本應成爲制度執行的推動者、帶頭人。那爲什麼有的領導幹部反而帶頭成了制度的破壞者?
這當然跟這些幹部的思想認識有關。“什麼規矩?規矩不就是我領導制定的嗎?我的話就是規矩!”如果是按這樣的思維邏輯去做事做人,那麼藐視規矩、破壞規矩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可以提醒這些領導幹部的是,憲法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制定的。但其中,明明白白寫着:各政黨“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而黨的章程中又寫明瞭:“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就是說,即使是在你領導下制定的規矩,你也只有模範執行的義務,而絲毫沒有帶頭不遵守的權利。
除了認識上的偏差,一些領導幹部之所以成爲破壞規矩的帶頭人,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規矩本身還不嚴密。比如防腐中的“教育、制度、監督”三環節,往往重教育、輕監督。而監督環節中,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也不能相互銜接,黨內監督、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社會公衆監督未成體系,這樣,就使一些領導幹部處於輕易就能破壞規矩的環境中。
有種盛行的說法,“制度是健全的,問題出在沒有堅持住”。可是,如果一種制度很難被堅持住,這還能算是健全的制度嗎?在各種情況下都能不被破壞,這難道不是制度本身應該包含的要義嗎?
這提醒我們要不斷完善制度設計。設計制度,是一項精細的工作。設計者與意欲破壞者之間,應形同偵探者之於作案者,鬥智鬥勇,我如此你這樣,我這樣你又怎樣,千思百慮,千轉百回,總要織緊網線,讓你無懈可擊,無機可乘。
制度設計若不作博弈考量,就如同交通禁行區,只是豎一個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禁行牌,警察也不上崗,電子探頭也不工作,這樣的氛圍之下,難免有人會闖入。
制度的確是要靠人來執行的,但面對好的制度體系,卻是無論品行好的、德行差的,都難越界,不管溫和的人物,還是強勢的角色,都難破壞的。
制定滴水不漏的制度,並非要與誰過不去。實際上,當我們看到一個個曾經志向遠大、曾經守身如玉的棟樑之才都在不夠嚴密的制度環境下,成爲破壞規矩的禍害而陷入法網的時候,我們應該體會到,織就嚴密的制度之網,不僅是在維護公衆的利益,也是在保護領導幹部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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