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熱比亞在境外接受採訪時,介紹其兒女(資料圖片)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東突分子熱比亞·卡德爾之子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熱衣木煽動分裂國家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並公開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熱衣木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04年7月17日,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熱衣木將自己從互聯網上下載的兩篇具有煽動分裂國家內容的文章《在聖戰中必須提防和禁止的問題》和《走向獨立的鬥爭》,發送給雅虎網站維吾爾文郵件組,要求在網上發佈。
2004年4月,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熱衣木在其母親熱比亞·卡德爾的指使下,與阿里木·阿布都熱衣木、茹仙姑麗·卡德爾等人,向他人散佈“政府要停止和關閉熱比亞·卡德爾商貿大廈經營”等謠言,印製了450份倡議書,買來布料,準備製作標語,意圖煽動當地百姓到政府部門遊行。
2006年5月28日,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熱衣木在熱比亞·卡德爾及繼父司地克阿吉·肉孜的指使下,與阿里木·阿布都熱衣木、茹仙姑麗·卡德爾等人一起,捏造了一篇歪曲中國人權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文章《我們是罪犯嗎?》,通過互聯網發送給了在美國的熱比亞·卡德爾、司地克阿吉·肉孜等人,並應熱比亞·卡德爾的要求,將該材料修改後,準備交給將要到新疆的境外人士。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熱衣木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的行爲,破壞國家統一,其行爲已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庭審時,阿布力肯木·阿布都熱衣木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熱比亞曾經是新疆女首富,販賣過毒品,並存在嚴重的經濟問題,1999年8月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刑事拘留,在其允諾“出境後絕不參與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任何活動”後,司法部門同意其申請“保外就醫”。出境後,熱比亞勾結境外的“東突”恐怖勢力,攻擊中國政府,企圖把新疆從中國分裂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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