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一份不起訴決定書從浙江省麗水市檢察院發出,送達的目的地是北京,清華大學。
該校公共管理學院在讀博士研究生董秀海,是這份決定書中的“被不起訴人”。這個稱呼對於他來說至關重要——因爲清華博士生的身份,使得兩年前他捲入的那場鄉村流血衝突事件備受關注。2005年2月4日,董秀海家與鄰居馬開亮家因建房糾紛引發鬥毆,導致馬開亮死亡。
事發後,衆多媒體報道的標題均異常醒目——“清華博士涉嫌殺人”。但隨後,“涉嫌”兩字很快被忽略,“博士殺人”的字眼頻見。某知名門戶網站甚至特別製作了名爲“清華博士棒殺鄉親”的專題,其中明確提出,“優秀學生幹部如何成了宗族惡勢力的代言人”?並引述專家的話稱,“董秀海的道德水平沒有隨知識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已經喪失了一個社會公民最起碼的道德修養,這是導致悲劇發生的最主要原因。”
一時間,此案轟動全國,甚至引發關於“大學人文教育爲何缺失”的討論。然而,這份不起訴決定書的發出,卻使當初那些沸沸揚揚的討論,頓時顯得甚爲尷尬。
經過兩年有餘的訴訟,2007年2月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於董秀海未被公訴方作爲被告提起公訴,因此不涉及刑事責任,但須承擔連帶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排除了“博士殺人”的嫌疑。
2007年4月4日,董秀海訴某報案在北京海淀區法院立案——在這份報紙上最早出現了“博士殺人”的說法。董的代理律師表示:這樣的報道對當事人的正常學習、工作和生活影響很大,構成了名譽侵害。董秀海還特別提出:該報道對清華大學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
與此同時,在兩年前那場傷害案件中喪父的村民馬開亮之女馬麗丹(時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生),已針對麗水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向浙江省檢察院提起申訴。她說:“這樣我們肯定是不甘心的。”
事情,似乎仍未結束。
衆目睽睽卻撲朔迷離
溪流從村中橫穿而過,兩岸是錯落的房屋。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新建鎮山嶺下村,是個依山傍水的僻靜小山村,水泥路鋪進村裏也不過十年。
改變董秀海和馬麗丹命運的那個瞬間,發生在2005年2月4日,那天是農曆臘月二十七。
前一天晚上。董秀海剛從學校回到新建鎮,他的姐姐鄭春娥說:“媽媽打電話說要做房子,叫他從外面買些水泥”。
因爲房子,董秀海的母親馬彩杏與鄰居馬開亮家產生的糾紛已經持續一年。
第二天上午,董家開始建房,馬家出面阻止,很快發生了肢體衝突。董馬二人的父母均因此受傷。其中,馬麗丹的父親馬開亮受傷不治身亡。董秀海的母親馬彩杏受了輕傷(偏重)。
雙方均稱:當時忙於將各自父母送往醫院搶救。不過,因爲馬開亮受傷嚴重,董秀海及其同母異父的三個兄弟當天即被警方扣留。
三天後的農曆除夕,馬開亮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鑑定認爲:致死的原因是“頭部左頂額處遭到鈍性物體一次打擊” 。
這個“鈍性物體”,是現場用於建房的椽木。
縉雲縣公安局一位老公安表示:椽木在現場雜亂地散落一地,物證無從提取。於是,目擊者證言成爲最主要的調查依據。
在那個晴朗的早晨,這樣一場流血衝突吸引了很多人到場觀看。在一審判決書中被引用證言的證人數量,就達31人,提及證人更多達43人。
但就是這樣一起衆目睽睽之下的傷害案,卻在後來的調查中顯得撲朔迷離。
據律師回憶,有六份證言稱:看到董秀海持棒打人。大約有相同數量的證言稱:看到董秀海同母異父的二哥鄭秀虎持棒打人,沒有看到董秀海打人。更多的證言稱:在現場,但沒看清楚到底是哪個打人。
後來警方的卷宗中包括一張現場圖,用不同顏色標明瞭做出不同證言的目擊者的位置,結果是紅點和藍點“基本一半對一半”,而且彼此混雜在一起。
2005年4月28日,案件移送麗水市檢察院。縉雲縣公安局給出的意見是:作爲共同犯罪對鄭秀虎和董秀海提起公訴。
縉雲縣一位法律工作者說:在涉及農村糾紛的案件中,時間越是向後推移,就越是可能有其他因素牽涉進案情。相對來說,事發當時最早的證言可信度較高。
正因爲這樣,在案件起訴之前,雙方都曾找到麗水市檢察院起訴處處長張麗平的辦公室,要向他說明案件情況。“都是帶着一幫人來,這種情況下我都不便接待。”
馬麗丹曾向警方提供一份要求嚴懲兇手的聯名信,上面按有數百個手印,張麗平處長表示:董秀海家也有類似按着手印的書面證明材料。
在所有證言中,有一點事實沒有爭議:董秀海與馬麗丹曾扭打在一起,地點距離馬開亮倒地處3米左右。而鄭秀虎承認自己打人,口供穩定。
2005年5月17日和7月1日,案件被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但依然沒有實質性的新證據出現。
2005年9月15日,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鄭秀虎提起公訴,對董秀海變更爲取保候審。基於現有證據,檢方認爲鄭秀虎傷人致死的證據更爲充分。
法庭最終判決:“鄭秀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秀虎賠償馬家經濟損失共計290000元,“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馬彩杏、董秀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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